关于印发《“消防安全教育示范学校”创建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郴州市公安局

  郴州市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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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郴公通[2011]45

关于印发《“消防安全教育示范学校”创建

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公安局、教育局:

现将《“消防安全教育示范学校” 创建活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执行。

 

 

郴州市公安局                郴州市教育局 

 

                                      年九月十九

 

 

 

郴州市“消防安全教育示范学校” 创建

活动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全民消防安全宣传教育纲要》,全面提升校园消防安全教育能力,引导师生掌握必要的消防常识和逃生自救技能。根据《湖南省公安厅湖南省教育厅关于开展“消防安全教育示范学校”评选和“开学第一课”活动的通知》(湘公通[2011]134号)精神,决定在全市中小学校开展“消防安全教育示范学校”创建活动,现制定如下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提高中小学校消防安全管理水平,增强中小学生的消防安全意识和自防自救能力,最大限度地预防火灾事故的发生,保障中小学生健康成长。

二、活动目标

通过开展创建活动,力争用两年时间,各县市区至少创建一所市级“消防安全教育示范学校”,全市至少创建三所省级 “消防安全教育示范学校”,力争创建一所全国“消防安全教育示范学校”。通过示范学校创建活动,提升学校“四个能力”建设(检查消除火灾隐患的能力、扑救初起火灾的能力、疏散逃生的能力、宣传教育的能力),全面构筑学校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

三、组织机构

为确保此项活动的顺利开展,成立郴州市“消防安全教育示范学校” 创建活动领导小组。

  长:郴州市公安局副局长  吴小波

郴州市教育局副局长  王琼华 

郴州市公安消防支队支队长  吴承前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活动考评、总结、资料的收集整理和汇总。

办公室主任:郴州市公安消防支队防火处处长 李开桥 

                郴州市教育局安稳办主任       常宗强 

联系电话:郴州市公安消防支队防火处:7669810        

郴州市教育局安稳办:2850388

  员:由各县市区公安局、教育局分管领导担任。

四、消防安全教育示范学校基本标准

(一)消防职责制度完善。学校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完善,消防安全责任明确,消防安全管理体系健全,防火巡查、应急疏散演练、安全奖惩等措施落实;学校义务消防组织经常开展活动。

  (二)消防安全环境良好。消防通道、疏散指示标志、安全出口符合消防规范要求,建筑消防设施和消防器材完好有效,无重大火灾隐患。消防设施值班操作人员取得职业资格证书。

  (三)消防安全教育落实。有专兼职老师,消防安全教育课时和内容符合《纲要》要求;“开学消防第一课”活动组织有力,开学前、放假前和学生军训中,都有消防安全专题教育;在“全国中小学生安全教育日”、“防灾减灾日”、“119消防日”期间,开展师生集中消防安全教育活动。每学年组织一次全员参与的应急疏散演习或参观社区消防教育基地活动,师生接受消防安全教育率达100%

(四)师生消防素质较高。学校橱窗、板报、校园电视、广播、网站等阵地经常宣传消防安全常识。教职工懂基本消防常识、懂消防设施器材使用方法、懂逃生自救技能,具备查改并消除火灾隐患、扑救初起火灾、组织人员疏散逃生、消防宣传教育培训能力;学生懂得基本的防火、报警、逃生常识。

五、实施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

每年4月份,各县市区公安和教育部门对“消防安全教育示范学校”创建工作进行部署。各级各类学校制定“消防安全教育示范学校”创建实施方案,分析现状,明确责任,强化措施,积极开展“消防安全教育示范学校”创建活动。

(二)组织申报阶段

按照消防安全教育示范学校基本标准,申报学校将《申报表》、创建活动书面汇报和十分钟视频光盘,于每年830日前上报县市区公安消防或教育部门,各县市区于每年910日前上报市公安消防或教育部门。

(三)考核验收阶段

每年9月份市公安局、市教育局联合组成考核组,对申报学校进行考核验收。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县市区公安与教育部门要充分认识在中小学校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活动的重要意义,把创建活动作为促进中小学生健康成长、创建平安校园和消防宣传“进学校”的示范性项目抓紧抓好。成立专门机构,制定具体实施方案,落实具体工作措施,认真组织、周密部署,确保创建活动取得实效。

(二)、深入调研,抓好试点。各县市区公安与教育部门要深入学校开展调研,掌握辖区内中小学及幼儿园的基本情况。每年分别选择辖区内不同区域、不同类别的一所高中、初中、小学和幼儿园作为创建活动示范试   点。深入试点指导、帮助学校按照标准做好各项创建工作,争取每年建立一批示范点,并发挥示范引领作用。

(三)、规范档案,加强建设。各县市区公安与教育部门加强联系,以开展“消防安全教育示范学校”创建活动为契机,按照消防安全教育示范学校基本标准,指导学校做好档案资料的收集和整理,规范档案建设。

(四)、加强宣传,确保实效。各县市区公安与教育部门要立足实际,针对不同年龄段学生的不同特点,经常性地组织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生动活泼的消防宣传教育活动,要调动教师与学生参与活动的积极性和主动性,确保宣传取得实效,为广大师生全面筑起一道牢固的校园消防安全“防火墙”。

 

附件:“消防安全教育示范学校申请表


录入日期:2011/12/6 作者:  来源: 阅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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