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职业教育“十二五”省级重点建设项目建设基本要求(建设方案)的通知

 湘教发〔201113

 各市州教育局,各高等职业技术学院、独立设置的成人高校:

为贯彻落实《湖南省建设教育强省规划纲要20102020年提出的“加快我省职业教育骨干体系建设”等要求,切实增强职业教育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决定“十二五”期间在全省实施《增强职业教育服务能力专项规划》,规划建设一批职业教育省级重点项目。为确保职业教育“十二五”省级重点建设项目顺利实施,我厅组织专家研究制定了《湖南省示范性(骨干)高等职业院校建设基本要求》、《湖南省示范性(特色)中等职业学校建设基本要求》、《湖南省高等职业院校示范性特色专业建设基本要求》、《湖南省中等职业学校示范性特色专业建设基本要求》、《湖南省高等职业院校特色专业建设基本要求》、《湖南省中等职业学校特色专业建设基本要求》、《湖南省示范性职业教育集团建设基本要求》、《湖南省职业院校生产性实习实训(教师认证培训)基地建设方案》、《湖南省示范性县级职教中心建设方案》、《湖南省社区教育实验区建设方案》。现印发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建设目标

按照湖南实施中部崛起战略和建设经济强省、教育强省、文化强省的总体要求,根据“对接产业、工学结合、提升质量,推动职业教育深度融入产业链,有效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工作方针,立足职业教育现有基础,以大力推进“四化两型”为契机,以推动校企深度合作为重点,全面构建充满活力的体制机制;以特色专业为引领,形成适应产业优化升级的专业布局;以工学结合为切入点,构建校企共同育人的人才培养模式;以“双师型”教师队伍为核心,建设结构合理、素质优良的师资队伍;以“数字化资源”为重点,建设共享共用优质职业教育教学资源,满足产业振兴对高素质技能型专门人才的需求。

“十二五”期间,建设18所示范性(骨干)高等职业院校、70所示范性(特色)中等职业学校、90个示范性特色专业(高职30个,中职60个)、170个特色专业(高职70个,中职100个)、10个示范性职业教育集团、40个示范性县级职教中心、10个省级社区教育试验区、50个生产性实习实训(教师认证培训)基地。

二、建设原则

——有利于促进职业教育更好地对接产业。推动职业院校办学定位与产业、行业高素质技能型专门人才需求对接,专业设置与区域支柱产业、优势产业、新兴产业、特色产业、基础产业岗位群对接,教学模式与职业岗位要求对接,不断提高职业教育人才培养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有利于资源整合和结构优化。引导地方政府和教育行政部门统筹高中阶段教育发展,统筹中等职业学校布局,提升区域内中等职业学校的校均规模和整体效益;按照产业发展需求,调整优化职业院校专业结构,推动职业院校形成专业特色与品牌。

——有利于推动体制机制创新。引导地方政府、职业院校及学校举办者创新校企合作机制、教师队伍建设机制、投入保障机制,推动职业院校创新工学结合的人才培养模式、教学模式和评价方式,构建校企深度融合的体制机制;优化学校治理结构,建设现代学校制度,增强学校发展活力。

——有利于不断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引导职业院校加快形成以职业能力为核心的教学体系,加快建立完善多方评价教育教学质量的机制,构建以社会满意度为核心的质量评价监控体系,切实提升职业院校为区域经济发展服务的能力。

三、工作要求

1、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职业院校要根据本地本校十二五职业教育发展规划,确定本级“十二五”职业教育重点建设项目,在此基础上,申报省级重点建设项目。凡未实施本级职业教育重点建设项目的地方,原则上不予安排。

2、在实施重点项目建设过程中,要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要求,加强区域内职教资源统筹和高中阶段教育统筹,合理调整学校布局和专业布点,大力推动每个县市区重点建设好一所示范性中等职业学校;整合各类职教资源,办好县级职教中心;创新校企合作、教师管理、教学管理机制,努力构建充满活力的职业教育发展机制;切实加强专业建设,创新办学模式、教学模式、人才培养模式和评价模式,努力提高办学水平和人才培养质量。

3、当地政府和学校举办者要切实加大对职业教育的投入,在确保国家和省有关经费政策落实到位的前提下,落实项目建设经费,确保重点建设项目顺利实施。

4、职业教育省级重点建设项目按照有关程序申报(我厅另行发文),有关事项请与我厅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处联系,联系人:汪忠明(073184714937)、彭文科(073188882736)。

 

附件:1湖南省示范性(骨干)高等职业院校建设基本要求》

2、《湖南省示范性(特色)中等职业学校建设基本要求》

3、《湖南省高等职业院校示范性特色专业建设基本要求》

4、《湖南省中等职业学校示范性特色专业建设基本要求》

5、《湖南省高等职业院校特色专业建设基本要求》

6、《湖南省中等职业学校特色专业建设基本要求》

7、《湖南省示范性职业教育集团建设基本要求》

8、《湖南省职业院校生产性实习实训(教师认证培训)基地建设方案》

9、《湖南省示范性县级职教中心建设方案》

10、《湖南省社区教育实验区建设方案》

 

 

 

O一一年四月八日


附件1

 

湖南省示范性(骨干)

高等职业院校建设基本要

(修订稿)

 

根据《中共湖南省委 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湖南省建设教育强省规划纲要2010—2020年的通知》(湘发201022号)有关精神,十二五”期间,为建设一批“定位准确、模式先进、条件优良、成果显著、特色鲜明、就业优势明显”的高等职业院校,促进省高等职业院校整体办学水平的提高,特制定《湖南省示范性(骨干)高等职业院校建设基本要求(修订稿)》。

一、办学定位

1、办学指导思想明确。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全面提升人才培养质量。坚持以服务为宗旨,以就业为导向,对接产业(行业),工学结合,提升质量,推动职业教育深度融入产业链,为行业和区域经济发展“转方式、调结构”服务、为行业企业人才需求服务。

2、人才培养目标定位准确。人才培养目标符合高等职业教育办学规律,培养面向生产、建设、管理、服务一线需要的高素质技能型专门人才。

3、人才培养模式先进。坚持校企合作、工学结合的办学模式,全面构建“人才共育、过程共管、责任共担、成果共享”的校企合作长效机制,实现校企“合作办学、合作育人、合作就业、合作发展”;所有专业实行校企合作,依托优势专业兴办或与企业合作开办相关生产性实训企业;学校自主或与企业合作开展应用技术研究、产品开发、技术推广与咨询;大力推进订单培养订单培养比例达在校生的30%以上。

二、专业建设

1、形成了面向市场的专业建设机制。根据经济发展“转方式、调结构”的要求,及时调整专业设置和专业定位,建立与行业企业发展急需的高素质技能型专门人才相适应的专业设置动态调整机制;分专业大类建立由教学专家和现场专家共同组成的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校企共同制定人才培养方案,确定人才培养规格与标准,共同培养“双师型”教师,共建实习实训基地,企业参与人才培养的全过程。

2、形成了较为优秀的专业教学团队。每个专业形成以专业带头人为引领的专业教学团队,有1名与专业对口的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专业带头人;重点专业(含精品专业、示范性特色专业和特色专业,下同)至少有1名省级专业带头人或正高专业技术职务教师,主体专业实行由现场专家和教学专家组成的“双带头人制”;专业带头人在专业建设和课程改革中起带头和把关作用,指导本专业教师培训提高,获得省内同行认可;专业教学团队由专业教师和现场专家组成,团队合作意识强,共同开展教育教学研究和应用技术研究,其中重点专业至少有一项省级教育科学规划课题、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或横向应用技术研究项目。

3、形成了以职业岗位和职业能力为本位的专业课程体系。形成与高素质技能型专门人才相适应,以学生获得职业行动能力和职业生涯可持续发展为目标,以职业活动为主体,知识、技能、态度有效融合的课程体系。以典型工作任务、过程、项目为线索确定课程结构,以专业核心技能和最前沿技术为主线,参照职业岗位任职要求,整合相应的知识、技能、态度确定课程内容,以典型产品、项目、案例为载体设计教学组织形式;将职业道德和职业精神融入专业教学全过程,促进学生知识、技能、职业素养协调发展;主体专业有2门以上优质专业核心课程供同类院校共享;联合行业企业共同开发适应新兴产业、新职业和新岗位的校本教材。

4、形成了符合职业教育特点和规律的专业教学方法。专业教学符合“教、学、做合一”的原则,根据专业特点,采用现场教学、案例教学、项目教学、探究式教学等方法;充分利用网络学习资源和现代教育技术,创新教学方式。

5、形成了与职业岗位相适应的实践教学体系。高度重视实验、实训、实习等实践教学,与相关企业合作,系统设计和开发实践教学体系,共同组织实践教学,实践教学时数达到专业课教学时数50%以上(面向三产类专业不低于30%);分专业制定包括实习、实训和顶岗实习等环节的实践教学方案;学生顶岗实习岗位与专业对口,顶岗实习时间符合规定要求,实习任务和目标明确,管理到位,现场专家参与学生顶岗实习的各个环节,形成了以学生作品为主,辅以毕业设计或毕业实习报告的实践教学考核制度。

6、有满足专业教学需要的实习实训条件。创新实习实训室建设理念,引入企业先进的管理理念、管理方法和职业文化,根据专业特点,按照理实一体的要求,创设功能复合齐全、校园文化和企业文化紧密结合的教学环境所设专业有相应的、能模拟生产一线或就业岗位环境的实习实训室,每个实习实训室能满足一个班同时教学;设施设备技术含量先进,项目达标率和实验实训项目开出率100%,价值达标率80%以上、完好率90%以上;每个专业开设1个以上综合实训项目;有与所设专业相适应的相对稳定的校外实习基地。

三、教师队伍建设

1、形成了比较科学的教师管理机制。制定并实行符合职业教育教学规律和职业院校教师成长规律的教师管理制度,实行全员聘任制,教师实行岗位管理和合同管理,形成人员能进能出、优胜劣汰的教师管理机制;健全“双师型”教师成长和激励机制,制订专业带头人选拔标准、骨干教师认定标准、新进教师准入实施细则,以及兼职教师聘任与考核管理办法;建立并实行与绩效挂钩、明显向一线教师倾斜的分配制度;健全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办法

2、有一支与办学规模相适应、相对稳定、专兼结合的教师队伍。教职员工配备符合《湖南省高等学校机构编制标准(试行)》(湘编办〔200921号)文件要求,专任教师具备高等院校教师资格,全部达到本科以上学历,其中45岁以下教师研究生学历或硕士以上学位比例达35%以上,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教师达30%以上(不含高级讲师和高级政工师);“双师型”教师占专业教师比例80%以上,省级以上专业带头人5名以上,省级教学团队2个以上;实习指导教师和兼职专业教师全部具备高级职业资格或中级专业技术职务;兼职专业教师(现场专家)占专业教师比例为20-30%

3教师培养培训有成效。制订并实施教师培养培训计划,教师培养培训专项经费不低于学费收入的5%;建立专业教师企业实践制度和公共课教师社会实践制度,专业教师每两年必须有两个月到企业或生产服务一线实践,学校承担教师实践培训的全部经费;制订并实施教师学历提升方案,学校按规定承担部分学费;制订并实施专业带头人和骨干教师培养培训方案,培养对象明确并形成梯队;按时组织专任教师和管理人员参加国家级、省级培训;采取教师交流和互培等形式,与境外先进企业和职业院校联合培养专业教师;建立健全教师奖励制度,定期表彰奖励有突出贡献的优秀教师。采取与行业、企业和其他社会组织联合培养的方式,切实加强新技术和职业教育教学新理念培训,提高教师新技术吸收能力和教育教学改革能力。

4、有良好的师德师风。重视教师的政治理论学习和道德修养,引导教师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认真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对教师职业道德的规定,对教师的职业道德、业务水平和工作业绩定期进行考核;教师遵循职业教育教学规律,树立正确的教学观和学生观,爱岗敬业、乐于奉献,无重大教学责任事故和造成社会不良影响的行为。

四、科研工作

1、科研管理规范有效。学校设立了科研管理机构,有专职人员,成立了科研工作领导小组,院长担任组长,制订并实施了科研工作规划,设立科研工作专项经费,学费收入用于科研的经费不低于5%;建立健全科研成果转化与技术咨询、推广与服务机制,工作取得明显成效,其中应用技术研究项目数占课题总数的50%以上。

2、教育教学研究有实效。学校设立职业教育研究机构,有专职人员,重点研究教育教学改革的现实问题、热点问题和前沿问题。有国家或省部教育教学改革研究课题3个以上,有一定数量的校级立项课题;有省级以上教学成果奖或哲学社会科学成果奖1项以上;有教研教改成果在校内推广、效果明显;在全国有一定影响的刊物公开发表教育教学研究论文年均15篇以上,教师年人均发表论文0.3篇以上。

3、应用技术研究有成果。创新应用技术研究、开发、服务机制,针对本行业、本区域产业发展和新农村建设的实际需求,与企业联合开展应用技术研究、产品开发工作。每个专业有反映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新标准的应用技术研究项目1个以上,具有良好的市场应用前景;学校有重点应用技术研究项目3个以上,与相关企事业单位建立了横向合作机制,有1项以上的成果;纵横向科技课题到位经费30万元以上,建立了应用技术咨询、推广机制,在当地取得了一定的成效;有市州级以上或省部级行业科技成果奖1项以上、或登记专利发明5项以上;在全国有一定影响的刊物上发表专业学术论文年均15篇以上,教师年人均发表论文0.2篇以上。

五、德育工作

1、突出德育首要地位,全面构建全员育人、全程育人、全方位育人的德育体系。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意见》(中发200416号)和《中共湖南省委 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实施意见》(湘发20058号)文件精神,德育机构和工作队伍符合有关文件规定,德育工作管理、考评等制度健全。按文件要求配备辅导员和班主任,按规定开设思想政治理论课程;结合国家重大政治生活开展德育活动;建立业余党校,积极发展学生党员,充分发挥党团组织的作用;确保德育活动的时间和经费。

2、德育工作针对性强。根据职业院校特点,突出德育工作重点,有针对性地开展理想教育、法纪教育、心理健康教育、职业道德教育和养成教育;坚定学生成才的信念,培养学生良好的职业习惯和安全意识、质量意识、环境意识、职业道德意识与团队意识,教育学生诚实守信、敬业爱岗;严格规范学生日常行为,注重学生交往礼仪和职业礼仪的教育与训练,形成健康文明的生活习惯。

3、重视并加强校园文化建设。大力推进校园文化建设,形成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广大师生认同的价值取向。有反映本校办学传统、办学特色的校训、校歌、校徽;领导班子形成高效、廉洁、民主和务实的工作作风,教师形成了敬业、爱岗、爱生的教风,学生形成了勤奋、上进、守纪的学风;学生活动制度化、经常化,每学年举办一次文化艺术节、技能节、体育节,学生全员参与;指导学生建立学生社团,学生活动丰富多彩、积极向上;校园整洁、绿化美化,建设适量的能反映学校传统、当地文化和中华传统文化的雕塑、壁画和宣传标牌,学校建有开拓学生知识面的文化长廊、阅报栏,形成了管理育人、服务育人和环境育人的氛围。

六、基础设施设备

1、有与办学规模相适应的校园校舍。生均校园面积、教室面积、宿舍面积分别不少于67平方米、2.3平方米、6.5平方米,实训场所面积理工农林医类、文财体艺类分别不少于8.1平方米和1.8平方米;有与教学相适应的教学仪器设备,生均仪器设备值理工农林医类、文财体艺类分别不少于5000元和4000元;每个专业都有能进行项目教学的专业教室,每个专业实验实训工位至少能满足一个教学班同时实习实训的需要;有独立的图书馆,生均面积不低于1.6平方米,阅览室座位数生均不低于0.2座;有独立的学生公寓,住校学生床位率100%;有独立的学生食堂,座位数不低于住校生的30%

2、初步建成数字化校园。搭建了信息服务平台,有1000M主干和100M到桌面的校园网,校园网以宽带接入方式连接互联网,网络覆盖无盲点,有满足教学需要的现代化电教设备,每间教室配备多媒体设备;有丰富的教学与学习资源,供师生免费使用;实现教学管理、学生管理、后勤管理信息化。

3、有满足需要的图书和报刊。纸质图书藏量生均30册以上,其中专业图书达60%;年购置纸质图书生均2册以上;报刊种类500种以上,其中专业报刊达到50%;电子图书馆容量达100GB以上,并适时更新。

4、有满足需要的体育设施设备。运动场和体育设施能满足体育课和课外活动要求。有达到“普通高等学校建筑规划面积指标”的教学型体育馆,有400跑道的标准田径场1个以上,有符合《体育教学大纲》需要的其他设施和器材。

七、常规管理

1、管理体制符合现代职业教育规律。公办学校实行党委领导下的院长负责制,民办学校实行董事会领导下的院长负责制,制度健全并严格执行;学校党、团、工会等组织健全并充分发挥作用,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共产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充分体现;学校党代会、教职工代表大会、教学工作会、学术委员会等制度健全,决策民主、管理科学,实现校务公开。

2、形成了面向市场的教学管理机制。积极探索符合职业教育规律的、开放的教学管理制度,常规管理制度健全并执行到位,实行选课制、学分制、工学交替、分阶段完成学业等制度。根据专业培养目标,科学确定公共课、专业课、实践课教学内容和课时比例,按照行业企业标准和职业资格认证要求调整教学内容,形成教学内容根据市场需求适时调整的教学管理机制;建立适应社会需要和高素质技能型专门人才培养要求的质量保障体系,探索并构建行业企业专家参与评价、适应高职教育培养目标的教学评价体系,建立以学生作品为核心、过程考核和结果考核相结合的学生学业水平考核评价制度;坚持以教学为中心,教学开支占学费收入的30%以上;教材征订规范,教材使用符合有关规定,杜绝盗版教材。

3、形成了有利于学生自主学习与发展的管理机制。形成教学相长、课内学习和课外学习相结合的学习氛围,鼓励学生创造性思维。每个实验实训室和实训基地课余向学生周开放时间10小时以上,每个专业建有学生自主创新工作室,学生在专业教师指导下自主开展探究式实践活动和专业技能训练;图书馆周开放时间90小时以上;室内体育设施和器材课余向学生周开放时间20小时以上,双休日全天候开放。

4、形成了符合高职院校学生成长规律的学生管理制度。认真执行《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制订并实施本校学生管理规定及相关配套制度;学校聘请了常年法律顾问,依法依规处理学生管理有关问题;建立健全学生管理工作队伍,加强专职辅导员队伍建设;建立贫困学生救助制度,积极推进高校学生助学贷款,落实学费收入10%用于贫困学生资助的规定,积极组织学生开展勤工俭学。

5、形成了完善的后勤保障体系。学校资产管理、财务管理、宿舍食堂管理、卫生管理等制度健全并执行到位;建立学生后勤服务公开承诺制度;重大采购和建设项目按政府有关规定公开招标;民办学校实行法人登记,切实落实法人财产权;后勤保障体系完善,学生宿舍、学生食堂不以赢利为目的;有校医务室(卫生所)以及一定数量的专职校医,学校经常开展卫生防疫工作和卫生检查;财务管理严格,强化财务过程监控和审计,无违反财经纪律和乱收费现象。

6、形成了完善的学生安全工作制度。重视学生安全工作,在日常管理、实习实训、社会实践活动、文体活动、各类重大活动、饮食卫生、宿舍管理等方面建立了完善的安全工作规章;建立了切实可行的各类应急预案;建立了安全工作责任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各个环节明确了安全工作责任人;无重大安全责任事故发生。

7、依法依规办学。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教育行政部门的有关文件规定,自觉维护招生秩序,不发布虚假广告、不买卖生源,无乱办班、乱招生、滥发文凭等现象;专业设置合理、科学、客观,审批手续完备;切实维护教师、学生的合法权益。

八、职业指导

1、机构和队伍健全。学校成立职业指导与就业服务机构,有专职工作人员,并提供必要的条件保障。

2、重视并加强职业指导。将职业指导课作为各专业的必修课程,有针对性地开展职业指导讲座和相关实践活动,教育学生树立正确的职业理想和职业观念,全面提高学生的就业能力;培养学生创业精神和创业意识,提高学生创业能力;帮助学生了解就业政策法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3、有效推介毕业生就业。落实毕业生就业“一把手”工程,根据学校的培养目标和办学特色有效开展就业服务工作,与相关用人单位建立稳定的联系,形成了毕业生稳定、有序、灵活的就业渠道和网络,及时跟踪反馈毕业生就业信息,为毕业生再就业提供服务。

九、质量与特色

1、有较强的服务社会和辐射能力。学校成为行业或区域内职业院校教学指导中心、实习实训中心、师资培训中心和职业资格鉴定培训中心,在行业内或同类学校中具有良好的声誉。学校对区域内职业院校在办学指导思想、人才培养模式、专业建设、就业指导、常规管理等方面进行指导和示范;实习实训基地和其他学校实现共享,每年接受一定数量的外校学生到校实习实训;根据区域内教师培训需求,制订教师培训计划,为区域内教师专业知识、专业技能培训提供服务;三分之二以上专业设有职业技能鉴定站或行业企业资格证书授权认证点或职业技能培训点,成为行业、企业和区域技能人才培训基地,成为区域内行业企业新标准(规范)研发基地;参与开发职业资格标准或主持开发行业、企业岗位标准(技术标准)4个以上。

2、形成了明显的专业特色。形成了相对稳定的1-2个重点建设专业大类,以主体专业、特色专业为引领,形成专业群,有重点专业2个以上。重点专业毕业生具备高素质技能人才的基本素质,全部获得中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行业企业认证证书,其中高级职业资格获证率50%以上,毕业生规格符合企业技能型岗位的要求,毕业生获得用人单位的广泛欢迎,年终就业率95%以上,对口就业率80%以上,上岗起薪点明显高于一般专业;初步形成了一支专业名师队伍,在行业内有一定的知名度,开发了本专业领域内有一定影响的教材,开发了本行业内有一定影响的技术或产品,或者具有较强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新标准的吸收、消化和推广能力。

3、学生有良好的思想道德和职业素养。学生文明、守纪、严谨、勤奋,无违法犯罪行为;在评估和质量抽查中,公共课、专业课、专业技能合格率90%以上;有职业资格证书和行业企业资格证书的专业,学生参加职业技能鉴定或职业资格认证获证率90%以上。

4、学校有较高的社会声誉和影响。第一志愿高考投档分数线在本地区或者同类院校中名列前茅,录取新生报到率80%以上;毕业生年终就业率90%以上,其中对口就业率70%以上;学生就业单位、就业岗位和就业待遇有明显优势;用人单位对毕业生的思想道德素质和职业素质评价满意率90%以上;建立成果报告和发布制度,每年举办一次教育教学改革现场观摩会,及时发布改革成果,推广建设经验。

5、有一定的办学规模。学校招生数和在校生数符合核定的学校办学规模要求;多渠道、多层次举办各种形式的职业技能培训,年培训2000人次以上。

6、国际交流与合作有成效。围绕产业发展要求,积极探索“走出去”的发展战略,将国际通用的职业资格标准融入教学内容,改造课程体系;利用学校品牌和专业优势与境外职教发达国家或地区的职业院校进行学生交流或直接招收留学生;专业教师参与国际交流和境外培训的比例不低于5%

十、管理部门重视和经费投入

1、当地政府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和教育发展的总体规划,认真制订并实施职业教育发展规划,学校举办者将省级示范性(骨干)高等职业院校建设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关心支持学校发展,帮助学校及时解决发展中的实际困难和问题,形成了支持学校改革与发展的氛围。

2、地方政府或学校举办者按《湖南省公办职业院校生均经费标准指导意见》(湘财教〔201064号)文件要求按时足额拨付生均经费;确保教职工工资(包括国家规定的津补贴)按时足额发放,工资标准不低于当地公务员标准。

3、示范性(骨干)高等职业院校建设经费按实施方案落实到位,其中地方政府或学校举办者投入的比例不低于50%,硬件建设经费不超过项目建设总经费的50%

4、学校学杂费等办学收入全部由学校使用,没有冲抵财政拨款、截留或挪作他用。当地有关部门无对学校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的现象。


附件2

 

湖南省示范性(特色)

中等职业学校建设基本要

(修订稿)

 

根据《中共湖南省委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湖南省建设教育强省规划纲要(2010—2020年)的通知》(湘发〔201022号)有关精神,为在“十二五”期间建设一批省级示范性(特色)中等职业学校,使其成为全省中等职业学校改革创新、提高质量和办出特色的示范,在中等职业教育改革发展中发挥引领、骨干和辐射作用,促进全省中等职业学校整体办学水平提高,特制定《湖南省示范性(特色)中等职业学校建设基本要求(修订稿)》。

一、办学定位

1、办学指导思想明确。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全面提高学生素质。坚持以服务为宗旨,以就业为导向,以质量为核心,以改革创新为动力,提高育人效益,突出办学特色,为行业企业人才需求服务,为地方经济建设服务。

2、人才培养目标定位准确。培养与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要求相适应,德、智、体、美全面发展,具有良好职业道德、必要文化知识、熟练职业技能等综合职业能力的,在生产、服务和管理一线工作的高素质劳动者和技能型人才。

3、办学模式先进。建立稳定的校企合作关系和有效的合作办学机制,实行校企合作办学;参与相关职教集团办学,或与相关行业、企业以及其他职业教育机构联合办学。

二、专业建设

1、形成了面向市场的专业建设机制。建立了跟踪市场需求的专业设置动态调整机制。根据经济发展“转方式、调结构”的要求,及时调整专业设置和专业定位,所设专业进行了充分的市场调研,符合市场需求,结构优化,主体专业与地方产业特别是地方支柱产业、优势产业、新兴产业、特色产业和基础产业相对接,毕业生有明确的就业去向和就业岗位;每年进行一次人才市场调研,适时调整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保证毕业生有较强的市场适应性和岗位针对性;分专业大类建立由教学专家和现场专家共同组成的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参与人才培养方案的制定及专业建设、教学团队建设、课程建设的全过程。

2、 形成了符合专业要求的人才培养模式。以培养学生综合素质为目标,重点加强职业道德教育,职业技能训练和学习能力培养;有效推行工学结合、校企一体、顶岗实习的人才培养模式,以工学结合为切入点,积极探索校企“双主体”育人的人才培养模式改革,构建“人才共育、过程共管、责任共担、成果共享”的校企合作长效机制,实现校企“合作办学、合作育人、合作就业、合作发展”;积极利用行业企业和网络资源创新教学和学习方式;积极开展应用技术推广与服务;重点专业自主或与企业合作兴办产业;大力推行“订单培养”,所有专业学生均落实了顶岗实习一年的制度,“订单培养”比例达到在校生的30%以上;实施“双证书”制度。

3、 形成了较为优秀的专业教师团队。各专业形成以专业带头人为引领,由专业教师和现场专家组成的专业教学团队;重点专业(含精品专业、特色专业、示范性特色专业等,下同)选拔、引进或聘任(聘用)专业实践能力强、教学业绩突出的教学专家和掌握先进技术、技术应用能力强的行业企业专家作为专业带头人,实行“双专业带头人”制;其他专业有1名与专业对口的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专业带头人;专业带头人在专业建设与课程改革中起到带头和把关作用。

4、形成了明显的专业特色。形成12个与学校核心能力和服务面向相符合的重点建设专业大类;以重点专业为引领,形成专业群,主体专业与本行业、本区域支柱产业、优势产业、新兴产业、特色产业和基础产业契合度高;有省级以上重点专业2个以上,且每个专业在校生达300人以上(农林、地矿和特殊行业专业在校生达150人以上);重点专业在教学条件建设、人才培养模式改革、人才培养方案设计、课程体系与教学内容构建、教学方法与手段改革、教学团队建设、社会服务能力建设以及人才培养质量等方面具有明显特色,起到示范作用;重点专业毕业生就业率达95%以上,对口就业率达80%以上,企业满意度高。

5、形成了以职业岗位和职业能力为本位的专业课程体系。以提高学生综合职业能力和服务终身发展为目标,贴近岗位实际工作,对接职业标准,构建适应经济社会发展要求、有利于和高等教育、继续教育相衔接的课程体系。以典型工作任务、工作过程为线索,确定课程结构;以专业核心技能和广泛应用的技术为主线,参照职业岗位任职要求,整合相应知识、技能、态度确定课程内容;以典型产品、项目或案例为载体,设计教学组织形式;将职业道德和职业精神融入专业教学全过程,促进学生知识、技能、职业素养协调发展;主体专业有2门以上优质专业核心课程供同类学校共享;联合行业企业开发适应新兴产业、新职业和新岗位的校本教材;建立基于网络学习资源平台的教学资源库。

6、形成了符合职业教育规律和特点的教学方法。专业教学方法符合“教、学、做合一”的原则,根据专业特点,采用现场教学、项目教学、案例教学、探究式教学等方法;充分利用网络学习资源和现代教育技术,创新教学与学习方式。

7、 形成了与职业岗位相适应的实践教学体系。与相关企业合作,系统设计和开发实践教学体系,共同组织实践教学,实践教学时数应达到专业课教学时数50%以上(面向三产类专业达到30%以上);分专业制定包括教学实习、课程设计和顶岗实习等环节的实践教学方案;学生顶岗实习岗位与专业对口,顶岗实习时间符合规定要求,实习任务和目标明确,管理到位,现场专家参与学生顶岗实习的各个环节,建立以学生作品为主,辅以毕业设计或毕业实习报告的实践教学考核制度,毕业作品符合专业人才培养目标;企业给予学生一定的实习补贴。

8、有满足专业教学需要的实习实训条件。创新实习实训室建设理念,引入企业先进的管理理念、管理方法和职业文化,根据专业特点,按照理实一体的要求,创设功能复合齐全、校园文化和企业文化紧密结合的教学环境;每个专业有相应的、能模拟生产一线或就业岗位环境的“技能教室”,每个“技能教室”至少满足一个教学班同时教学需要,设施设备的项目达标率和实验实训项目开出率达100%;重点专业建设一个以上生产性实训实习基地;每个专业开发一个以上体现专业核心技能的综合实训项目;有与所设专业相适应的、与主要岗位相对应的、相对稳定的校外实习基地。

9、注重了应用技术推广与服务。建立应用技术推广与服务机制,设立应用技术推广与服务专项经费;重点专业每年推广反映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新标准要求的应用技术1项以上,在当地取得了一定成效;在公开出版的刊物上发表专业技术论文10篇以上。

三、教师队伍建设

1、形成了比较科学的教师管理机制。制订并实行符合职业教育教学规律和职业学校教师成长规律的教师管理制度,实行全员聘任制,教师实行岗位管理和合同管理,形成人员能进能出、优胜劣汰的教师管理机制;建立“双师型”教师成长机制和激励机制,制订专业带头人选拔标准、骨干教师认定标准、新进教师准入实施细则及兼职教师聘任与考核管理办法;建立并实行与绩效挂钩并向一线教师倾斜的分配制度;健全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办法。

2、有一支与办学规模相适应、相对稳定、专兼结合的教师队伍。教职工配备符合《湖南省中等职业学校机构编制标准(试行)》(湘编办〔200922号)文件要求;专任教师90%以上达到相应专业的本科学历,其中具有硕士研究生学历或学位的占5%以上,45岁以下教师全部达到相应专业的本科学历;“双师型”教师占专任专业课教师的比例不低于80%;教师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比例不低于25%,实习指导教师全部获得高级职业资格证书或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专任专业教师按规定要求获得“湖南省职业院校专业技能教学水平合格证书”;各专业均有满足专业建设需要的骨干教师,兼职教师占专业课教师的10%-25%,主要由有实践经验的行业专家、企业工程技术人员和社会能工巧匠等担任。

3、教师培养培训有成效。制订并实施教师培养培训计划,按不少于学费收入5%的比例设立教师培养培训专项经费;建立专业课教师企业实践制度和公共课教师社会实践制度,专业课教师每两年必须有两个月到企业或生产服务一线实践,学校承担教师实践培训的全部经费;制订并实施教师学历提升方案,学历未达到规定要求的教师全部参加学历提升教育,并与所教专业对口,学校按规定承担部分学费;制订并实施专业带头人和骨干教师培养培训方案,培养对象明确并形成梯队;按时组织专任教师和管理人员参加国家级、省级培训;积极参与国际交流与合作,选派教师参加国外培训和国际交流活动;建立健全教师培养培训奖励制度,定期表彰有突出贡献的优秀教师;切实加强新技术和职业教育教学新理念培训,采取与行业、企业和其他社会组织联合培养的方式,提高教师新技术吸收能力和教育教学改革能力。

4、有良好的师德师风。重视教师的政治理论学习和道德修养,认真执行《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职业道德规范(试行)》(教职成〔20004)引导教师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对教师的职业道德、业务水平和工作业绩定期进行考核;教师遵循职业教育教学规律,树立正确的教学观和学生观,爱岗敬业、乐于奉献,无重大教学责任事故和造成社会不良影响的行为。

四、德育工作

1、突出德育首要地位,全面构建全员育人、全程育人、全方位育人的德育体系。认真贯彻落实全国中等职业学校德育工作会议精神和教育部等六部门《关于加强和改进中等职业学校学生思想道德教育的意见》,认真贯彻实施教育部颁发的《中等职业学校德育大纲》,健全德育工作队伍,加强班主任工作,整体提升班主任工作水平;完善德育工作制度,建立德育工作管理和考评等制度;开发德育课教学资源库,按规定开设德育课程,结合国家重大政治生活开展德育活动,有针对性地开展思想政治教育、品德教育和职业道德教育;建立业余党校和共青团组织,充分发挥党团组织的作用;确保德育活动的时间和经费。

2、德育工作针对性强。遵循中等职业学校学生身心发展的特点和规律,拓展德育途径,丰富德育内容,创新德育载体,改进德育工作的方式、方法,增强德育工作的针对性、实效性、时代性和吸引力。突出德育工作重点,围绕企业用人标准和企业文化丰富德育内容,有针对性地开展理想教育、心理健康教育、养成教育、法纪教育和职业道德教育;坚定学生成才信念,适时解决学生自我认识不足、信心不足等问题;培养学生良好规则意识、责任意识、感恩意识、安全意识和创造意识,教育学生诚实守信、敬业爱岗;认真实施《中等职业学校学生日常行为规范》,注重学生交往礼仪和职业礼仪的教育与训练,形成健康文明的生活习惯。

3、重视并加强校园文化建设。大力推进校园文化建设,努力形成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广大师生认同的价值取向,营造体现中等职业学校特色的育人氛围;有反映本校办学传统、办学特色的校训、校歌、校徽;每学年举办一次文化节(艺术节)、技能节、运动会、中华经典诵写讲等活动,学生全员参与;指导学生建立学生社团,学生活动丰富多彩、积极向上;校园整洁、绿化美化,建设适量的能反映学校传统、当地文化和中华传统文化的雕塑、壁画和宣传标牌;积极推进工业文化进校园,企业文化进课堂,中华优秀传统文化进校园、进课堂、进教材,积极参加全国中等职业学校“文明风采”竞赛活动。

五、基础设施设备

1、有与办学规模相适应的校园校舍。校园(不含教职工宿舍和相对独立的附属机构)占地面积农村学校不少于15万平方米,城市学校不少于10万平方米;每个班有符合《中小学校教室采光和照明卫生标准》(GB7793-87)和《中小学校建筑设计规范》(GBJ99-86)要求的教室;有独立的实验实训楼;有独立的图书馆,教师阅览室和学生阅览室的座位数分别不少于教职工总数的20%和在校生总数的10%;有独立的学生宿舍,住校学生床位率达100%;有独立的学生食堂,座位不低于住校生的30%;有规范的能满足学生需要的澡堂、厕所。各种建筑、场地和设施符合国家建设和安全标准,满足学校办学需要。

2、注重并加强了校园信息化建设。积极推进校园信息化建设,初步建成数字化校园,校园网络覆盖无盲点;加强职业教育公共学习资源平台建设,实现教育教学资源共享,创新教与学的方式和环境;有满足教学需要的现代化电教设备,每间教室配备多媒体设备,其中100座以上独立的多媒体教室4间以上;实现学校管理信息化。

3、有满足需要的图书资料。纸质图书藏量生均不少于30册,其中专业图书达到60%以上,每年按生均不低于20元的标准购置纸质图书;有电子阅览室,能至少同时容纳100人上网,电子图书容量达100GB以上,并适时更新;报刊种类200种以上,其中专业报刊达到50%以上。

4、有满足需要的体育设施设备。有室内运动场地,面积不少于1500平方米;有 400(城市学校300以上)环形跑道的田径运动场;平均每5个班有1个篮球场(或排球场、羽毛球场),室内乒乓球台10个以上;有符合《体育教学大纲》需要的设施和器材。

六、常规管理

1管理体制符合现代职业教育规律。公办学校实行校长负责制,民办学校实行董事会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制度健全并严格执行;领导班子形成了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的战略思维和运行高效的组织管理体系,党、团、工会组织健全并充分发挥作用,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共产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充分体现;不断完善科学、民主、依法决策机制,建立健全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实行校务公开;建立家长委员会,建立学校与行业、企业合作机制,引导社区和有关专业人士参与学校管理与监督。

2、形成了面向市场的教学管理机制。积极探索符合职业教育规律的、开放的教学管理制度,常规管理制度健全并执行到位;实行选课制、学分制、工学交替、分阶段完成学业等制度;根据专业培养目标,科学确定公共课、专业课、实践课课程内容和课时比例,按照行业企业标准和职业资格标准调整教学内容;形成符合职业教育规律,具有本校特色的教学、教师管理制度;坚持以教学为中心,按照教学计划完成教学任务,教学常规管理严格,实习管理到位,教学开支占学费收入的30%以上;教材征订渠道规范,教材使用符合有关文件规定,不使用盗版盗印教材;突出质量管理在教学管理中的核心地位,建立适应高素质劳动者和技能型人才培养需要的质量保障体系;改革传统评价模式,建立以能力为核心、吸收行业企业专家参与评价的学生评价模式,突出技能考核学生的学习;学生对教学满意率(或合格率)达90%以上。

3、教研教改有成效。成立教研教改机构,配备专职人员,健全工作制度,设立不少于学费收入2%的专项经费;以人才培养对接用人需求、专业对接产业、课程对接岗位、教材对接技能为切入点,深化教学内容改革;开展教育教学规律、人才培养模式改革、专业教学改革、课程体系改革、职业指导教育、学生管理、思想政治教育等研究;针对岗位技能要求变化,在现有教材基础上开发补充性、更新性和延伸性的教辅资料;依托企业开发适应新兴产业、新职业和新岗位的校本教材;有国家或省部教育教学改革研究课题1个以上,有一定数量的校级立项课题;有教研教改成果在校内推广、效果较明显;在公开出版刊物上发表或获得省级以上奖励的教育教学研究论文年均15篇以上;不断推进教学手段现代化,课堂教学使用多媒体教学的比例达到60%以上,教师能制作多媒体课件的比例达到80%以上。

4、形成了有利于学生自主学习与发展的管理机制。营造教学相长、课内学习和课外学习相结合的学习氛围,鼓励学生创造性思维。所有技能教室和实训基地课余向学生周开放时间10小时以上,每个专业建有学生自主创新工作室,学生在专业教师指导下自主开展探究式实践活动和专业技能训练;图书馆周开放时间45小时以上;室内体育设施和器材课余向学生周开放时间20小时以上,双休日全天候开放。

5、形成了符合职业学校学生成长规律的学生管理制度。从职业教育办学需求出发制订并实施学生管理有关规定;建立健全学生管理工作队伍,加强班主任队伍建设;严格规范学生学籍管理和国家助学金发放,建立贫困学生救助制度,落实学费收入的5%用于贫困生资助的规定,积极筹措社会资金建立扶贫帮困基金,对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学费实行减、免、缓,为贫困学生提供勤工俭学岗位。

6、形成了完善的后勤保障体系。学校资产管理、财务管理、宿舍食堂管理、卫生管理等制度健全并执行到位;建立学生后勤服务公开承诺制度;重大采购和建设项目按政府有关规定公开招标;民办学校实行法人登记,切实落实法人财产权;后勤保障体系完善,学生宿舍、学生食堂不以赢利为目的;有校医务室(卫生所)以及一定数量的专职校医,学校经常开展卫生防疫工作和卫生检查;财务管理严格,强化财务过程监控和审计,无违反财经纪律和乱收费现象。

7、形成了完善的学生安全工作制度。重视学生安全工作,在日常管理、实习实训、社会实践活动、文体活动、各类重大活动、饮食卫生、宿舍管理等方面建立了完善的安全工作规章;建立了切实可行的各类应急预案;认真贯彻教育部等十部委颁发的《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建立了安全工作责任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各个环节明确了安全工作责任人;无重大安全责任事故发生。

8、依法依规办学。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教育行政部门的有关文件规定,自觉维护招生秩序,不发布虚假广告、不买卖生源,无乱招生、滥发文凭等现象;专业设置审批、备案手续完备;切实保护教师、学生的合法权益。

七、就业与职业指导

1、职业指导机构和队伍健全。学校成立职业指导与就业服务机构,配备专职工作人员,为学生就业创业提供有效指导和服务。

2、重视并加强职业指导。将职业指导作为各专业的必修课程,有针对性地开展职业指导或职业生涯规划讲座和相关实践活动,教育学生树立正确的职业理想和职业观念,全面提高学生的就业能力;培养学生的创业精神和创业意识,提高学生创业能力;帮助学生了解就业政策法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3、有效开展毕业生就业服务。完善学校与行业企业合作机制,实现学生实训实习、就业工作与行业企业的长效合作,建立毕业生稳定、有序、灵活的就业渠道和网络;及时跟踪反馈毕业生就业信息,为毕业生再就业提供服务;加强与人力资源和劳动社会保障等有关部门、行业企业和人才市场的合作,积极探索毕业生就业、创业新机制。

八、质量、效益与特色

1、有较强的服务社会和辐射能力。学校成为区域内初等(乡镇农校等职业培训机构)、中等职业学校教学指导中心、实习实训中心、教师培训中心和职业资格鉴定培训中心;在同类学校中具有较高的社会声誉,学校对区域内初、中等职业学校在办学指导思想、人才培养模式、专业建设、就业指导、常规管理等方面进行指导和示范;实习实训基地和其它学校实现共享,每年接受一定数量的外校学生到校实习实训;根据区域内教师培训需求,制定教师培训计划,为区域内教师专业知识、专业技能培训提供服务;重点专业设有职业技能鉴定站或行业企业资格证书授权认证点或职业技能培训点,成为行业企业和区域内技能人才培训基地。

2、形成了专业品牌。重点专业建设有明显成效,形成1-2个特色突出、引领和辐射作用强的品牌专业,毕业生全部获得初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行业企业认证证书,其中获得中级职业资格证书率50%以上,毕业生规格符合企业技能型岗位的需要,获得用人单位的广泛欢迎,年终就业率95%以上,其中对口就业率80%以上,上岗起薪点明显高于一般专业学生;初步形成了一支专业名师队伍,在同类学校中有一定的知名度,开发了本专业领域专业课教材,具有较强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新标准的吸收、消化和推广能力。

3、学生有良好的思想道德和职业素养。学生文明、守纪、严谨、勤奋,到课率98%以上,考试考核合格率90%以上;在评估或质量抽查中,公共课、专业课、专业技能合格率90%以上;有职业资格证书或行业企业资格证书的专业,学生参加职业技能鉴定或职业资格认证获证率90%以上,其中中级职业资格证书获证率15%以上;学生在相关专业领域技能大赛中获得过省级以上奖励;学生无违法犯罪现象。

4、学校有较高的社会声誉和影响。年均学历教育在校生达3000人以上,年培训1000人次以上,成为相关行业、企业技能型人才培养、培训和输送基地,为区域产业建设、民生改善作出了重要贡献,引领、骨干和辐射作用突出,得到社会普遍认可;毕业生就业率90%以上,其中对口就业率70%以上;学生就业单位、就业岗位和就业待遇有明显优势;社会用人单位对毕业生的思想道德素质和职业素质评价满意率90%以上。

九、政府重视和经费投入

1、当地政府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和教育发展的总体规划,认真制订并实施职业教育中长期发展规划;合理调整高中阶段教育学校布局,保持普职招生规模大体相当;加强区域内职教资源的整合,提升中等职业教育的整体水平;把示范性(特色)中等职业学校建设纳入政府重要议事日程,政府有关部门、行业、企业关心支持学校发展,帮助学校及时解决发展中的实际困难和问题,形成了全社会支持学校改革与发展的氛围。

2、公办学校举办者严格按照有关政策足额落实职业教育经费。按《湖南省公办职业院校生均经费标准指导意见》(湘财教〔201064号)文件规定按时足额拨付生均经费;按辖区人口人均一元以上的标准预算拨付职业教育专项经费;城市教育费附加的30%足额用于职业教育;地方教育费附加要有一定比例用于职业教育。

3、项目建设经费按学校建设规划落实到位,当地政府或学校举办者按省拨经费12的比例配套。

4、学校学杂费等办学收入全部由学校使用,没有冲抵财政拨款,没有截留或挪作他用;当地有关部门无对学校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的现象。


附件3

 

湖南省高等职业院校

示范性特色专业建设基本要求

(试行)

 

按照 对接产业(行业)、工学结合、提升质量,促进职业教育深度融入产业链,有效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职业教育发展思路,根据湖南产业发展需要,“十二五”期间,全省建设一批“校企合作紧密、培养模式先进、办学条件优良、就业优势明显”的省内领先、国内一流、具有国际影响的高职示范性特色专业,形成错位发展、优势互补的专业布局,打造湖南高等职业教育专业品牌,引领高职院校专业建设与发展。

一、形成适应产业结构优化升级的专业动态调整机制

建立行业内的知名企业、行业协会、科研院校等参与的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及相关制度,紧跟产业结构优化升级的要求,瞄准湖南支柱产业、优势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以及关系到国计民生的基础产业的高端技术岗位对高素质技能型专门人才的需求,明确专业人才培养目标,及时关注与专业相关产业的新岗位、新要求,实时跟踪最前沿、最关键技术,调整专业人才培养规格,形成适应产业结构优化升级的专业动态调整机制。

二、形成互利共赢、充满活力的校企合作机制

全面构建“人才共育、过程共管、责任共担、成果共享”的校企合作长效机制。采取建立“董事会”、“理事会”等多种形式的校企合作方式,实现“合作办学、合作育人、合作就业、合作发展”。与专业相关产业领域内拥有最前沿技术、最强综合实力的企业合作,共同确定人才培养规格、共建实习实训基地、共建校园文化与职业文化、共管毕业生就业,共同开展应用技术研究,专业教师与企业技术人员互培互聘,合作企业参与人才培养全过程。

三、形成能引领相关专业教学改革的人才培养模式

深化“校企合作、工学结合、顶岗实习”的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实现校企“双主体”育人。校企共同制定人才培养方案,共同组织教学,共同评价学生,突出职业道德、职业技能、创业就业能力的培养;全面推行“工学交替”,积极探索灵活多样的教学组织模式,将学校的教学活动与企业的生产过程紧密结合;探索建立“校中厂、厂中校”实习实训基地,强化生产性实训与顶岗实习,顶岗实习原则上不少于半年,生产性实习实训(顶岗实习除外)比例达实践教学总课时的60%积极与政府部门、行业组织、知名企业合作,推行“双证书”制度;创新评价方式,建立学校、行业企业、社会机构参与评价的多元质量评价模式。

四、全面构建适应高素质技能型专门人才成长规律的课程体系

形成与相关产业高端技术岗位要求相适应,以学生获得职业行动能力和职业生涯可持续发展为目标,以职业活动为主体,知识、技能、态度有效融合的课程体系。以典型的工作任务、项目(案例)、工作过程等为线索,确定课程结构;以专业核心技能和最前沿的技术为主线,整合知识、技能和态度,遴选课程内容;以典型产品(项目、案例)为载体,设计教学组织形式;将职业道德和职业精神融入专业教学全过程,促进学生知识、技能、职业素养协调发展;实时引入行业企业的新知识、新技术、新标准、新设备、新工艺、新成果和国际通用的技能型人才职业资格标准,动态更新教学内容;改革教学方法和手段,深入开展项目教学、现场教学、案例教学、模拟教学,以做为核心,真正实现“教、学、做合一”。

五、建设结构合理、素质优良的专业教学团队

创新教师管理制度。实行教师岗位管理和动态管理,建立健全“双师型”教师队伍成长和激励机制,制定专业带头人选拔标准、骨干教师认定标准、兼职教师聘用标准、新进教师准入实施细则,建立专任教师培养培训机制、兼职教师教学能力提升机制;切实加强专业带头人培养培训,选拔、引进或聘任(聘用)具有行业背景、专业实践能力强、教学业绩突出的教学专家和掌握最前沿技术与关键技术、具有行业影响力的知名现场专家作为专业带头人,实行“双专业带头人”制,有省级以上专业带头人2名以上;加强骨干教师队伍建设,能主讲两门核心课程、掌握行业企业前沿技术的骨干教师占本专业专任教师的50%以上;采取企业实践、社会实践、国内培训、国外学习、校企交流等多种形式,开展专任教师的培养培训,教师培训面达100%;建立专业教师企业实践和公共课教师社会实践制度,专业教师每两年必须有两个月到企业和生产一线实践;参加境外学习的教师比例不低于50%;“双师型”教师达100%,取得与任教专业对口研究生学历或硕士以上学位的教师比例不低于60%,本专业正高职称在岗教师不少于2名;鼓励支持教师参与企业新产品开发、新技术应用、社会服务等,并将其作为晋升专业技术职务推荐的依据;鼓励支持教师开展应用技术研究和教育教学改革研究,至少获得1项省级以上教学成果奖,至少有4项省级以上教研教改或科研课题;聘用有实践经验的行业专家、企业工程技术人员和社会能工巧匠担任兼职教师,建立兼职教师库,实行动态更新,由兼职教师承担的专业课程学时比例达到50%;建成有现场专家参与的“省级专业教学团队”;加强教师职业道德建设,引导教师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教师爱岗敬业、乐于奉献、无重大教学责任事故。

六、建设设备先进、功能完备、工位足够的实践教学条件

按照 “共建、共享、共赢”的原则,创新生产性实训基地建设模式,建设“校中厂”、“厂中校”等,专业核心技能的训练项目都有对应的生产性实训基地,人才培养面向的岗位都有对口的顶岗实习岗位;根据专业特点,按照“理实一体”原则,积极探索教学型实训基地的建设模式,建设真实、仿真的项目教室、现场教室等,专业技能训练项目都有对应的实训室,项目开出率达100%;实习实训设施设备技术含量高,基本达到合作企业现场生产设备的先进水平;校企合作系统设计与实施实践教学体系,实践教学时间达专业课时总数的50%以上(面向三产类专业40%以上);在校内实践教学基地的管理与建设中,引入企业先进的管理理念、管理方法与职业文化;实训基地课余周开放时间14小时以上,并有专业教师指导学生自主开展实习实训和技能训练。

七、建设优质共享的数字化专业教学资源

以优质数字化资源建设为载体,以课程为主要表现形式,以素材资源为补充,利用网络学习平台建设共享型专业教学资源库,开展数字化教学。资源库建设内容涵盖学历教育与职业培训。其中,学历教育资源主要包括人才培养方案、网络课程、测评系统等内容;职业培训资源主要包括培训方案、培训网络课程、测评系统等内容。通过先进技术支撑、开放式管理、持续更新等方式,为职业院校师生、企业和社会学习者提供资源检索、信息查询、资料下载、教学指导、学习咨询、就业支持、人员培训等服务。建立网络互动交流平台,教师上传教学资料,学生上传学习资料,实现教学和学习资料共享;5门以上专业核心课程实行数字化教学。

八、形成符合职业教育教学规律的、开放的教学管理制度

教学常规管理制度健全并执行到位,充分利用网络和现代教育技术推行信息化管理,积极探索学分制与弹性学制,全面建立适应高素质技能型专门人才培养要求的质量评价和保障体系。形成根据市场需要实时调整教学内容的机制,科学确定公共课、专业课、实践课的内容和课时比例;积极探索选课制、分阶段完成学业等教学组织模式;鼓励学生在合作企业学习专业课程,实现学生在合作企业完成专业课程学分;把学生满意率、企业满意率、社会满意率作为评价的核心指标,改革教师教学质量评价办法;立以学生作品为载体,以职业知识、职业技能与职业素养为评价核心,过程考核和结果考核相结合的课程考核评价体系;建立顶岗实习跟踪监控机制,校企共同实施顶岗实习质量管理;建立毕业生质量跟踪调查机制,关注毕业生群体与个体职业发展状况。

九、有较强的社会服务能力

培养一大批适应经济发展方式转变与产业结构优化升级的高素质技能型专门人才。专业全日制学历教育在校生规模不得少于600人(农林、地矿和艺术、体育类专业不少于360人)。在校学生在职业发展规划、预就业创业、企业实习、技术改造、产品生产开发、技能创新等方面取得突出成绩,专业技能合格率达100%,毕业生年终就业率95%以上,对口就业率90%以上,企业满意度95%以上,收入明显高于省内同类专业毕业生收入水平;充分利用现代教育技术手段,开放教育资源,面向行业企业和社会开发高技能和新技术培训项目,积极承接企业新员工培训、企业员工转岗培训、企业员工新技术培训,以及新型农民、农村实用人才和农民工培训,每年社会培训人次不少于本专业在校生数量的2倍;充分利用专业优势资源,校企合作建立技术应用中心、产学研结合基地,面向行业企业开展技术研究、产品开发、技术推广,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引领行业企业的技术革新与发展,为产业升级服务。每年技术服务项目不少于10项,横向到账经费不少于50万元(面向三产类专业不少于20万元)。

十、充分发挥示范引领作用

示范性特色专业代表湖南高职院校同类专业建设的最高水平,能为相关院校专业改革发展提供指导和可供借鉴的经验,成为专业教学改革创新的示范、办出特色的示范、提高质量的示范。建设期内,指导5个以上同类院校相关专业的建设,为相关院校培训专业教师100人次以上;在相关产业领域内有广泛的影响,主持或参与制订相关产业领域内行业企业岗位标准或技术标准5个以上;专业人才需求调研报告、人才培养方案、核心课程标准、以及至少5门以上核心课程全部资源向全省职业院校免费开放,至少3门以上核心课程资源向全国推广;生产性实习实训基地承接外校教师培训和学生实习实训不少于100人次/年;每年直接招收或交流境外学生20-30名,国际交流经验向同类院校推广;每年向主管部门、同类职业院校和行业企业发布一次改革成果,举办一次现场观摩会。


附件4

 

湖南省中等职业学校

示范性特色专业建设基本要求

(试行)

 

按照“对接产业(行业)、工学结合、提升质量,促进职业教育深度融入产业链,有效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职业教育发展思路,“十二五”期间,全省建设一批“校企合作紧密、培养模式先进、办学条件优良、就业优势明显”的省内领先、国内一流的示范性特色专业,形成错位发展、优势互补的专业布局,打造湖南中等职业教育专业品牌,引领中等职业学校专业建设与发展。

一、形成适应区域产业结构优化升级的专业动态调整机制

建立行业内的知名企业、行业协会、科研院校等参与的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及相关制度,紧跟产业结构优化升级的要求,瞄准区域支柱产业、优势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以及关系到国计民生的基础产业的高素质劳动者和技能型人才需求,明确专业人才培养目标,及时关注与专业相关产业的新岗位,实时跟踪相关产业领域的技术与技能要求,调整专业人才培养规格,形成适应产业结构优化升级的专业动态调整机制。

二、形成互利共赢、充满活力的校企合作机制

全面构建“人才共育、过程共管、责任共担、成果共享”的校企合作长效机制。采取建立“董事会”、“理事会”等多种形式的校企合作方式,着力推进学校与企业、专业设置与职业岗位、教材内容与职业标准、教学过程与生产过程的深度对接,实现“合作办学、合作育人、合作就业、合作发展”。校企之间开展“订单培养”、共同制订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共建实训基地、合作培养师资、联合开发教材,企业安排学生顶岗实习,实现学生课程学习、实训实习、就业工作与行业企业的长效合作。

三、形成能引领相关专业教学改革的人才培养模式

积极探索“工学结合、校企一体”的人才培养模式。以产业为引领、就业为导向、素质为基础、能力为本位,重点加强职业道德教育、职业技能训练和学习能力培养,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立足校企资源共享、互利共赢,促进校园文化和企业文化紧密结合,促进知识学习、技能实训、工作实践和职业鉴定等功能的整合,推动“教、学、做合一”;探索工学交替的学习模式,强化生产性实训与顶岗实习,按相关文件规定落实顶岗实习制度,生产性实习实训(顶岗实习除外)比例达实践教学总课时的60%积极与政府部门、行业组织、知名企业合作,推行“双证书”制度;以素质能力评价学生、以教学效果评价教师,建立学校、行业、企业、研究机构和其他社会组织等共同参与的教育教学评价机制;探索国际交流与合作。

四、全面构建适应高素质劳动者和技能型人才成长规律的课程体系

以提高学生综合职业能力和服务终身发展为目标,贴近岗位实际工作,对接职业标准,构建适应经济社会发展要求、有利于和高等教育、继续教育相衔接的课程体系;以典型工作任务、工作过程等为线索,确定课程结构;以专业核心技能和成熟的先进技术为主线,整合知识、技能和态度,确定课程内容;以典型产品(项目、案例)为载体,设计教学组织形式;将职业道德和职业精神融入专业教学全过程,促进学生知识、技能、职业素养协调发展;有3门以上优质专业核心课程供同类学校共享;联合行业企业开发适应新岗位的校本教材;改革教学方法和手段,按照职业活动过程和职业教育规律设计教学过程,以学生为主体,实施项目教学、案例教学、模拟教学和岗位教学等情境化教学活动,实现“做中教、做中学”;更新教学手段,构建网络学习平台,支撑随时学习。

五、建成素质优良、专兼结合的“双师型”教学团队

以创新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机制为突破口,以校企合作共同培养师资为途径,以教师队伍能力提高为重点,建设一支素质优良、专兼结合的“双师型”教学团队。建立体现专业特色的教师管理制度,实行教师岗位管理、合同管理;建立健全“双师型”教师队伍成长和激励机制,制定专业带头人选拔标准、骨干教师认定标准、兼职教师聘用标准、新进教师准入实施细则;建立专任教师培养培训、兼职教师教学能力提升机制;切实加强专业带头人培养培训,选拔、引进或聘任(聘用)专业实践能力强、教学业绩突出的教学专家和掌握先进技术、技术应用能力强的现场专家作为专业带头人,实行“双专业带头人”制;加强骨干教师队伍建设,能主讲两门核心课程、掌握行业企业先进技术的骨干教师占本专业专任教师的50%以上;采取企业实践、社会实践、国内培训、国外学习、校企交流等多种形式,开展专任教师的培养培训,教师培训面达100%;建立专业教师企业实践和公共课教师社会实践制度,专业教师每两年必须有两个月到企业和生产一线实践;积极选派教师参加境外学习和培训;专任专业教师按规定要求获得湖南省职业院校专业教师专业技能教学水平合格证书”;“双师型”教师90%以上;专任教师全部具有与任教专业对口的本科以上学历,有一定数量的教师具有与专业对口的研究生学历或硕士学位;高级职称教师比例30%以上;鼓励支持教师参与企业技术服务与技术推广,并将其作为晋升专业技术职务推荐的依据;鼓励支持教师开展专业研究和教育教学改革研究,有省级以上教研教改立项课题2项以上;聘用有实践经验的行业专家、企业工程技术人员和社会能工巧匠担任兼职教师,建立兼职教师库,实行动态更新,兼职教师占专任教师的25%左右;建成有现场专家参与的“省级专业教学团队”;加强教师职业道德建设,引导教师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教师爱岗敬业、乐于奉献,无重大教学责任事故。

六、建设设备先进、功能完备、工位足够的实践教学条件

创新实习实训室建设理念,引入企业先进的管理理念、管理方法与职业文化,按照企业现场生产的技术、设备和设施标准,采用引进企业设备、人员、技术,以及生产和服务项目等多种方式,以企业生产和服务流程为导向,设计、建设校内外实训场地;专业技能训练项目都有能模拟生产一线或就业岗位环境的“技能教室”,专业核心技能训练项目都有对应的生产性实训基地,人才培养面向都有对口的顶岗实习岗位;实践教学时间达专业总课时的50%以上(面向三产类专业40%以上);实训基地课余周开放时间14小时以上,并有专业教师指导学生自主开展实习实训和技能训练。

七、建设优质共享的数字化专业教学资源

以信息技术创新教与学的方式和环境,建设功能齐全、运行流畅的校园网,便捷高效的数字化学习资源管理与应用平台;建设网络课程、声像资料、电子教案、数字化素材库和虚拟仿真实训系统等数字化教学资源;实现网上学习、在线辅导、考试评价、证书考核等功能,服务全民学习、终身学习的学习型社会建设;建立网络互动交流平台,教师上传教学资料,学生上传学习资料,实现教学和学习资料共享; 3门以上专业核心课程实行数字化教学。

八、形成符合职业教育教学规律的、开放的教学管理制度

教学常规管理制度健全并执行到位,充分利用网络和现代教育技术推行信息化管理,创新教学管理的内容和方式,全面建立与高素质劳动者和技能型人才培养要求相适应的质量评价和保障体系。形成根据市场需要实时调整教学内容的机制,科学确定公共课、专业课、实践课的内容和课时比例;把学生满意率、企业满意率、社会满意率作为评价的核心指标,改革教师教学质量评价办法;建立以学生作品为载体,以职业知识、职业技能、职业素养为评价核心,过程考核和结果考核相结合的课程考核评价体系;建立顶岗实习跟踪监控机制,校企共同制定实习管理制度,包括教学管理、安全管理、生产生活管理、劳动保护、劳动保险、事故责任确定、校企管理职责等,共同实施质量管理;建立毕业生质量跟踪调查机制,关注毕业生群体与个体职业发展状况。

九、有一定的社会服务能力

专业成为适应经济发展方式转变与产业结构优化升级的高素质劳动者和技能型人才培养培训和输送基地、技术服务与推广基地。本专业全日制学历教育在校生规模不得少于300人(农林、地矿和特殊行业的专业适当降低要求)。专业技能合格率达100%;毕业生年终就业率95%以上,对口就业率90%以上,企业满意度95%以上,收入明显高于省内同类专业毕业生收入水平;利用专业教育资源,积极开发面向企业和社会的职业培训项目,大力开展企业员工培训、新型农民、农村实用人才和农民工培训,每年培训人次不少于本专业在校生数量的2倍;开展生产、咨询和技术服务,并创造一定的经济效益,每年技术服务项目不少于5项,横向到账经费不少于10万元(面向三产业类专业不少于4万元)。

十、能发挥示范引领作用

专业成为改革创新、提高质量和办出特色的示范,成为本省产业发展、民生改善的重要支撑力量,在校企合作体制机制建设、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师资队伍建设、教学条件建设、社会服务能力建设、教学管理创新等方面发挥引领和辐射作用。采取专业建设指导、教师交流、对口培训等多种形式,对口支援和扶持同类学校的相关专业建设,对口支持的学校不少于5所;将专业人才需求调研报告、专业建设规范、人才培养方案、核心课程标准以及至少3门以上核心课程全部资源免费向全省开放;每年举办一次专业教学改革现场观摩会,及时发布改革发展的成果,推广建设经验。


附件5

 

湖南省高等职业院校

特色专业建设基本要

(试行)

 

按照“对接产业(行业)、工学结合、提升质量,促进职业教育深度融入产业链,有效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职业教育发展思路,围绕湖南支柱产业、优势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现代农业、现代服务业、特色产业的发展要求,“十二五”期间,全省建设一批办学基础条件好、整体办学水平高、行业特色明显、就业质量高,在校企合作体制机制建设、人才培养模式改革、课程体系改革、数字化教学资源建设、教学团队建设、专业教学条件建设、社会服务能力建设等方面有明显特色的专业,形成错位发展、优势互补的专业布局,打造湖南高等职业教育特色专业群,有效满足区域内行业企业发展的需求

一、创新校企合作体制机制

以“合作办学、合作育人、合作就业、合作发展”为主线,建立“董事会”、“理事会”等多种形式的校企合作平台,创新“校企一体、共生共荣”的校企合作长效运行机制。校企共同制订专业发展规划, 实现专业发展定位与区域产业(行业)发展对接;校企共同制订人才培养方案,实现专业人才培养目标与岗位任职要求对接;校企共建校内外实习实训基地,实现专业教学环境与企业生产环境、学生实践与企业生产相对接;校企互聘兼职人员、互培在职员工,实现专业教学内容更新与企业技术革新相对接;校企共建职业文化,实现学校文化与企业文化相对接;校企共同负责学生就业,实现学校毕业生就业与企业人力资源需求相对接。

二、改革人才培养模式

主动适应区域产业结构调整升级需要,及时调整专业培养定位,积极探索校企“双主体”育人模式。对接产业(行业),参照职业岗位任职要求,与行业企业共同制订专业人才培养方案;校企共建课程与教学资源, 充分利用企业教学资源和网络资源,创新教学和学习方式试行多学期、分段式等灵活多样的教学组织模式,将学校的教学活动与企业的生产过程紧密结合;探索建立“校中厂、厂中校”实习实训基地,强化生产性实训与顶岗实习,顶岗实习原则上不少于半年,生产性实习实训(顶岗实习除外)比例达实践教学总课时的50%积极与政府部门、行业组织、知名企业合作,推行“双证书”制度;创新人才培养评价方式,探索学校、行业、企业、研究机构和其他社会组织共同参与评价的教学质量多主体评价模式;积极开展与境外职教发达地区或国家职业院校的交流与合作。

三、推进课程体系改革

形成与相关产业职业技术岗位要求相适应,以学生获得职业行动能力和职业生涯可持续发展为目标,以职业活动为主体,知识、技能、态度有效融合的课程体系。以典型的工作任务、工作过程等为线索,确定课程结构;以专业核心技能和最前沿的技术为主线,整合知识、技能和态度,遴选课程内容;以典型产品(项目、案例)为载体,设计教学组织形式;将职业道德和职业精神融入专业教学全过程,促进学生知识、技能、职业素养协调发展;实时引入行业企业的新知识、新技术、新标准、新设备、新工艺、新成果和国际通用的技能型人才职业资格标准,动态更新教学内容;改革教学方法和手段,深入开展项目教学、现场教学、案例教学、模拟教学,以做为核心,真正实现“教、学、做合一”。

四、加强教师队伍建设

建设一支理念先进、遵循职业教育教学规律与高素质技能型专门人才成长规律的高水平师资队伍。建立符合专业特色的教师管理制度,实行教师岗位管理、合同管理,建立健全“双师型”教师队伍成长和激励机制,制定专业带头人选拔标准、骨干教师认定标准、兼职教师聘用标准、新进教师准入实施细则,建立专业专任教师培养培训机制、兼职教师教学能力提升机制;切实加强专业带头人培养培训,选拔、引进或聘任(聘用)具有行业背景、专业实践能力强、教学业绩突出的教学专家和掌握前沿技术、技术服务能力强、具有行业影响力的知名现场专家作为专业带头人,实行“双专业带头人”制,培养1名省级以上专业带头人。加强骨干教师队伍建设,能主讲两门核心课程、掌握行业企业前沿技术的骨干教师占专任专业教师的40%以上;采取企业实践、社会实践、国内培训、国外学习、校企交流等多种形式,开展在职教师培养培训,培训面达100%;建立专业教师企业实践和公共课教师社会实践制度,专业教师每两年必须有两个月到企业和生产一线实践;参加境外学习的教师比例不低于25%;“双师型”教师达95%,取得与任教专业对口研究生学历或硕士以上学位的教师比例不低于50%,本专业正高职称在岗教师不少于1名;鼓励支持教师参与企业新技术应用、新产品开发、社会服务等,并将其作为晋升专业技术职务推荐的依据;鼓励支持教师开展应用技术研究和教育教学改革研究,至少获得省级以上教学成果奖1项或省级以上教研教改或科研课题立项3项;积极聘用有实践经验的行业专家、企业工程技术人员和社会能工巧匠担任兼职教师,建立兼职教师库,实行动态更新,由兼职教师承担的专业课程学时比例达到30%;建成有现场专家参与的“省级专业教学团队”;加强教师职业道德建设,引导教师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教师爱岗敬业、乐于奉献,无重大教学责任事故。

五、改善实践教学条件

建设设备先进、功能完备、工位足够,能满足专业实习实训需要的实践教学条件。按照“共建、共享、共赢”的原则,创新生产性实训基地的建设模式,采取多种方式积极建设“校中厂”、厂中校”,专业核心技能的训练项目都有对应的生产性实训基地,人才培养面向的岗位都有对口的顶岗实习岗位;根据专业特点,按照“理实一体”的原则,积极探索教学型实训基地的建设模式,建成真实、仿真的项目教室、现场教室等,专业技能训练项目都有对应的实训室;校企合作系统设计与实施实践教学体系,实践教学时间达专业课时总数的50%以上(面向三产类专业40%以上);在校内实践教学基地管理与建设中,引入企业先进的管理理念、管理方法与职业文化。实训基地课余周开放时间10小时以上,并有专业教师指导学生自主开展实习实训和技能训练。

六、建设专业教学资源

以优质数字化资源建设为载体,以课程为主要表现形式,以素材资源为补充,利用网络学习平台建设共享型专业教学资源库,开展数字化教学。资源库建设内容涵盖学历教育与职业培训。其中,学历教育资源主要包括人才培养方案、网络课程以及测评系统等内容;职业培训资源主要包括培训方案、培训网络课程以及测评系统等内容。通过先进技术支撑、开放式管理、持续更新等方式,为职业院校师生、企业和社会学习者提供资源检索、信息查询、资料下载、教学指导、学习咨询、就业支持、人员培训等服务。建立网络互动交流平台,教师上传教学资料,学生上传学习资料,实现教学和学习资料共享;3门以上专业核心课程实行数字化教学。

七、改革教学管理制度

教学常规管理制度健全并执行到位,充分利用网络和现代教育技术推行信息化管理,积极探索学分制与弹性学制,全面建立适应高素质技能型专门人才培养要求的质量评价和保障体系。形成根据市场需要实时调整教学内容的机制,科学确定公共课、专业课、实践课的内容和课时比例;积极探索选课制、分阶段完成学业等教学组织模式;鼓励学生在合作企业学习专业课程,探索学校与企业学分互认;把学生满意率、企业满意率、社会满意率作为评价的核心指标,改革教师教学质量评价办法;立以学生作品为载体,以职业知识、职业技能与职业素养为评价核心,过程考核和结果考核相结合的课程考核评价体系;建立顶岗实习跟踪监控机制,校企共同实施顶岗实习质量管理;建立毕业生质量跟踪调查机制,关注毕业生群体与个体职业发展状况。

八、提高社会服务能力

培养一大批适应经济发展方式转变与产业结构优化升级的高素质技能型专门人才。专业全日制学历教育在校生规模不得少于360人(农林、地矿和艺术、体育类专业不少于240人)。在校学生在职业发展规划、预就业创业、企业实习、技术改造、产品生产开发、技能创新等方面取得突出成绩,专业技能合格率达95%,毕业生年终就业率90%以上,对口就业率85%以上,企业满意度90%以上,收入高于省内同类专业毕业生收入;充分利用现代教育技术手段,开放教育资源,面向行业企业和社会开发高技能和新技术培训项目,积极承接企业新员工培训、转岗培训和新技术培训,以及新型农民、农村实用人才和农民工培训,每年社会培训人次不少于本专业在校生数量的1.5倍;充分利用专业优势资源,校企合作建立技术应用中心、产学研结合基地,面向行业企业开展技术研究、产品开发、技术推广,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引领行业企业的技术革新与发展,为产业升级服务。每年技术服务项目不少于8项,横向到账经费不少于20万元(面向三产类专业不少于8万元)。


附件6

 

湖南省中等职业学校

特色专业建设基本要

(试  行)

 

按照“对接产业(行业)、工学结合、提升质量,促进职业教育链深度融入产业链,有效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职业教育发展思路,围绕湖南支柱产业、优势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现代农业、现代服务业、特色产业的发展要求,“十二五”期间,全省建设一批办学基础条件好、专业整体办学水平高、行业特色明显、就业质量高,在校企合作体制机制建设、人才培养模式改革、课程体系改革、教学资源建设、教学团队建设、实习实训条件建设、社会服务能力建设等方面有明显特色的专业,形成错位发展、优势互补的专业布局,打造湖南中等职业教育色专业群提升湖南中等职业教育专业的整体水平,有效满足区域内行业企业发展的需求

一、创新校企合作体制机制

加强校企合作,创新多样化的校企一体办学模式,着力推进学校与企业、专业设置与职业岗位、教材内容与职业标准、教学过程与生产过程的深度对接。校企之间开展“订单培养”、共同制订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共建实训基地、合作培养师资、联合开发教材,企业安排学生顶岗实习,实现学生课程学习、实训实习、就业工作与行业企业的长效合作。

二、改革人才培养模式

主动适应区域产业结构调整升级需要,及时调整专业培养定位,积极探索“工学结合、校企一体”的人才培养模式。以产业为引领、就业为导向、素质为基础、能力为本位,重点加强职业道德教育、职业技能训练和学习能力培养,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立足校企资源共享、互利共赢,促进校园文化和企业文化紧密结合,促进知识学习、技能实训、工作实践和职业鉴定等功能的整合,推动“教、学、做合一”;探索工学交替的学习模式,强化生产性实训与顶岗实习,按相关文件规定落实顶岗实习制度,生产性实习实训(顶岗实习除外)比例达实践教学总课时的50%积极与政府部门、行业组织、知名企业合作,推行“双证书”制度;以素质能力评价学生、以教学效果评价教师,建立学校、行业、企业、研究机构和其他社会组织等共同参与的教育教学评价机制;探索国际交流与合作。

三、推进课程体系改革

以提高学生综合职业能力和终身发展为目标,以职业能力为主线、以职业活动课程为主体,建立必要的文化知识和专业实践能力相结合、理论与实践相融合、教学内容与岗位需求相适应,有利于和高等职业教育、继续教育相衔接的课程体系。以典型工作任务、工作过程等为线索,确定课程结构;以专业核心技能和成熟的先进技术为主线,整合知识、技能和态度,确定课程内容;以典型产品(项目、案例)为载体,设计教学组织形式;将职业道德和职业精神融入专业教学全过程,促进学生知识、技能、职业素养协调发展;有3门以上优质核心课程供同类学校共享;联合行业企业开发适应新岗位的校本教材;改革教学方法和手段,按照职业活动过程和职业教育规律设计教学过程,以学生为主体,实施项目教学、案例教学、模拟教学和岗位教学等情境化教学活动,实现“做中教、做中学”;更新教学手段,构建网络学习平台,支撑随时学习。

四、加强教师队伍建设

以创新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机制为突破口,以校企合作共同培养师资为途径,以教师队伍能力提高为重点,建设一支素质优良、专兼结合的“双师型”教学团队。建立体现专业特色的教师管理制度,实行教师岗位管理、合同管理,建立健全“双师型”教师队伍成长和激励机制,制订专业带头人选拔标准、骨干教师认定标准、兼职教师聘用标准、新进教师准入实施细则;建立专任教师培养培训机制、兼职教师教学能力提升机制;切实加强专业带头人培养培训,选拔、引进或聘任(聘用)专业实践能力强、教学业绩突出的教学专家和掌握先进技术、技术应用能力强的现场专家作为专业带头人,实行“双专业带头人”制;加强骨干教师队伍建设,能主讲两门核心课程、掌握行业企业先进技术的骨干教师占专任专业教师的40%以上;采取企业实践、社会实践、国内培训、国外学习、校企交流等多种形式,开展专任教师培养培训,培训面达100%;建立专业教师企业实践和公共课教师社会实践制度,专业教师每两年必须有两个月到企业和生产一线实践;积极选派教师参加境外学习和培训;专任专业教师按规定要求获得湖南省职业院校专业教师专业技能教学水平合格证书”;“双师型”教师85%以上;专任教师全部具有与任教专业对口的本科以上学历,有一定数量的教师具有与专业对口的研究生学历或硕士以上学位;高级职称教师比例30%以上;鼓励支持教师参与企业技术服务与技术推广,并将其作为晋升专业技术职务推荐的依据;鼓励支持教师开展专业研究和教育教学改革研究,有省级以上教研教改立项课题1项以上;聘有实践经验的行业专家、企业工程技术人员和社会能工巧匠担任兼职教师,建立兼职教师库,实行动态更新,兼职教师占专任教师的25%左右;建成有现场专家参与的“省级专业教学团队”;加强教师职业道德建设,引导教师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教师爱岗敬业、乐于奉献,无重大教学责任事故。

五、改善实践教学条件

按照设备先进、功能完备、工位足够的要求,建设能满足专业实习实训需要的实践教学条件,创新实习实训室建设理念,引入企业先进的管理理念、管理方法与职业文化,按照企业现场生产的技术、设备和设施标准,采用引进企业设备、人员、技术,以及生产和服务项目等多种方式,以企业生产和服务流程为导向,设计、建设校内外实训场地;专业技能训练项目都有能模拟生产一线或就业岗位环境的“技能教室”,专业核心技能训练项目都有对应的生产性实训基地,人才培养面向都有对口的顶岗实习岗位;实践教学时间达专业总课时的50%以上(面向三产类专业40%以上);实训基地课余周开放时间14小时以上,并有专业教师指导学生自主开展实习实训和技能训练。

六、建设专业教学资源

以信息技术创新教与学的方式和环境,建设功能齐全、运行流畅的校园网,便捷高效的数字化学习资源管理与应用平台;建设网络课程、声像资料、电子教案、数字化素材库和虚拟仿真实训系统等数字化教学资源;实现网上学习、在线辅导、考试评价、证书考核等功能,服务全民学习、终身学习的学习型社会建设;建立网络互动交流平台,教师上传教学资料,学生上传学习资料,实现教学和学习资料共享;2门以上专业核心课程实行数字化教学。

七、改革教学管理制度

教学常规管理制度健全并执行到位,充分利用网络和现代教育技术推行信息化管理,创新教学管理的内容和方式,全面建立与高素质劳动者和技能型人才培养要求相适应的质量评价和保障体系。形成根据市场需要实时调整教学内容的机制,科学确定公共课、专业课、实践课的内容和课时比例;把学生满意率、企业满意率、社会满意率作为评价的核心指标,改革教师教学质量评价办法;建立以学生作品为载体,以职业知识、技能、素养为核心,过程考核和结果考核相结合的课程考核评价方式;建立顶岗实习跟踪监控机制,校企共同制定实习管理制度,包括教学管理、安全管理、生产生活管理、劳动保护、劳动保险、事故责任确定、校企管理职责等,共同实施学生顶岗实习质量管理;建立毕业生质量跟踪调查机制,关注毕业生群体与个体职业发展状况。

八、提高社会服务能力

专业成为适应经济发展方式转变与产业结构优化升级的高素质劳动者和技能型人才培养培训和输送基地、技术服务与推广基地。本专业全日制学历教育在校生规模不得少于240人(农林、地矿和特殊行业的专业适当降低要求)。专业技能合格率达95%,毕业生年终就业率95%以上,对口就业率85%以上,企业满意度90%以上,收入高于省内同类专业毕业生收入水平;利用专业教育资源,开展各种形式的面向企业和社会的职业培训,大力开展新型农民、农村实用人才和农民工培训,每年培训人次不少于本专业在校生数量的1.5倍;开展生产、咨询和技术服务,并创造一定的经济效益,每年技术服务项目不少于3项,横向到账经费不少于8万元(面向三产类专业不少于3万元)。


附件7

 

湖南省示范性职业教育集团

建设基本要

(试  行)

 

根据《中共湖南省委 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湖南省建设教育强省规划纲要2010—2020年的通知》(湘发201022号)有关精神,“十二五”期间,按照“对接产业(行业)、工学结合、提升质量,促进职业教育深度融入产业链,有效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职业教育发展思路,以行业和地方政府为依托,建设一批“运行机制有创新,资源共享有成效,合作育人有特色,合作项目有影响”的示范性职业教育集团,促进全省职业教育整体水平和产业核心竞争力提高。

一、形成校企共生发展的体制机制

1、建立高效有序的集团运行机制。由省级示范性高职院校牵头,吸收行业内的知名企业、行业协会、职业院校、科研院所等广泛参与,设立集团理事会、专业建设委员会等组织机构,制订职业教育集团章程等一系列规章制度,建立与市场经济体制相接轨的动力机制、政策机制、保障机制与退出机制,确保集团高效有序运行;设有日常办事机构,配备专职人员,设立专项经费,负责处理集团日常事务;每年举办一次集团年会,研讨集团发展重大问题;定期组织集团成员企业与职业院校共同参与的各种教学、科研与项目合作等活动。

2、建立多方参与的对话协作机制。定期发布集团内各类技能型专门人才需求报告,密切跟踪和关注行业(区域)内职业岗位和技术变化,实时调整集团内职业院校专业结构和人才培养方案;不定期举办人才供需见面会、集团论坛等活动,实现政府、行业、企业、院校等多方平等协商对话协作,切实推动成员企业与职业院校间的需求对接与信息互通。

3、建立“责任共担、成果共享”的产学研合作机制。以互利共赢和自愿合作为原则,建立技术研发、推广、服务中心等产学研基地;通过校企合作、校校合作、多方合作等途径,在人才培养、应用技术研究、社会服务等方面,取得重大合作成果;面向行业(区域)开发培训项目,制订培训标准,积极开展高技能和新技术培训;成员单位共同承担集团内人员培训,提升人员整体素质,增强产业发展后劲。

二、有效实现集团资源共建共享

1、建立集团信息化交流平台。依托湖南职业教育信息交流平台,建立集团专门网站和主办相关刊物,面向集团成员单位及时发布行业产业发展动态、产品市场行情、人才供求状况等信息,搭建集团成员之间的信息共享、技术交流与业务合作平台。

2、实现集团内教学资源和实习实训资源共建共享。发挥牵头院校和集团内骨干企业、职业院校的资源优势,整合集团内教学资源和实习实训资源并实现共享,集团成员学校免费享用校企共同开发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课程标准和教学案例等教学资源;建立集团内职业院校之间学分互认制度以及专业与企业培训衔接制度;牵头学校建成成员企业支持的校内生产性实习实训中心2个以上;在集团内遴选、建设一批校外实习实训基地,满足集团内院校各主体专业学生生产实习或顶岗实习需要;成员企业每年为成员学校提供顶岗实习岗位数达到集团内职业院校相关专业毕业年级学生数的80%以上。

3、实现集团内教师互培互聘。制订集团内职业院校教师队伍培养培训规划,建立集团内校企合作共同培养培训教师的长效机制。形成职业院校专业教师定期到集团内企业一线顶岗实践和企业一线技术专家定期到职业院校承担教学任务的制度,主体专业由集团内企业现场专家担任专业带头人,建立动态的职业院校兼职教师库,对兼职教师进行教学能力培训,提高兼职教师的教学水平;牵头院校主体专业建成有企业现场专家参与的省级教学团队;成员院校主体专业教师参与企业技术服务活动和现场锻炼的时间年均不少于30天,兼职教师参与教学能力培训和教研教改时间年均不少于40学时。

三、形成校企共同育人的人才培养模式

1、形成与产业发展需求相适应的专业设置动态调整机制。专业建设委员会组织集团内各企业、职业院校进行专业布局调整,构建适应区域或行业发展需求并有效对接支柱产业、优势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的主体专业群,形成集团内职业院校之间专业布局合理、错位发展的格局。集团内规模企业深度参与制订牵头学校专业建设规划和人才培养方案,其他职业院校主体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由校企共同制订并适时修订;牵头院校与行业(区域)相对应的主体专业建成1个以上省级示范性特色专业或省级特色专业,对集团内职业院校专业建设发挥示范和引领作用。

2、形成校企合作的课程建设机制。建立集团内企业现场专家与职业院校专业教师合作进行课程建设的长效机制;集团内各主体专业的课程体系构建、主干专业课程标准开发及专业能力考试标准开发均由集团内校企合作完成;牵头学校主体专业建成省级以上精品课程3门以上。

3、形成校企合作的教学模式。集团内企业与职业院校深度合作实施教学,遵循“教、学、做合一”原则,深化教学改革,积极推行任务驱动、项目导向等教学模式,集团内职业院校由企业一线技术专家承担的专业课程学时比例达到专业课程总学时的50%以上。集团成员之间积极开展“订单培养”,集团内“订单培养”学生覆盖率达30%以上。

4、构建校企共同参与的多主体质量评价机制。校企合作制订人才培养质量评价标准,建立以学生职业能力为核心的质量评价体系,集团内企业参与职业院校人才培养质量评价;依托牵头院校及其他骨干院校建立相关职业技能鉴定中心或职业资格考试中心,职业技能鉴定或职业资格考试项目的专业覆盖率达到集团内各职业院校主体专业的90%以上;积极推行“双证书”制度,集团内职业院校主体专业毕业生“双证书”获取率80%以上,其中牵头院校100%;牵头院校主体专业学生参加全省职业院校学生技能竞赛和专业技能抽查成绩优秀;形成校企合作推进毕业生就业的长效机制,集团内职业院校主体专业毕业生在集团内企业的就业率60%以上,其中对口就业率80%以上;集团建立毕业生质量跟踪调查机制,毕业生满意率85%以上。

四、形成可持续发展的政策环境

1、当地政府或行业高度重视。当地政府和行业把职业教育集团作为行业发展的重要支撑,将职业教育集团建设和牵头院校建设纳入区域或行业发展整体规划;积极指导、主动参与制定集团建设发展规划,并制定各项优惠政策,通过委托项目开发等方式支持集团发展,帮助解决集团发展中的各种困难。

2、建立校企合作经费保障机制。当地政府和行业主管部门在经费投入方面对集团实行倾斜,设置集团专项经费和项目建设经费,为集团建设实训基地、推动产学研一体化进程、搭建信息平台等方面提供财政支持;当地政府或行业主管部门按1:1配套,并积极协助集团开辟或拓展资金筹措渠道;示范性职业教育集团专项经费由牵头院校统筹规划使用,保证专款专用。

3、建立校企合作项目支持机制。地方政府、行业主管部门鼓励和支持集团承担产业优化升级技术研发项目,对集团申报的校企合作项目优先立项;在牵头院校组织下,制定校企合作项目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建立评价监测体系,对校企合作项目进行有效的过程监控和绩效评估。

五、具有鲜明特色和示范作用

1、集团在体制机制创新、资源共建共享、校企合作、人才培养及重大项目合作等方面形成显著特色,在全省职业教育集团建设中发挥示范引领作用。集团运行状态优良,在生产性实训、“订单培养”、理实一体化教学等方面实现了成员之间多层次、多元化的校企或校际合作,取得明显成效;建立成果发布制度并实现优质资源免费共享,成员企业积极支持职业院校发展,通过设备、技术支持和资金援助等形式,实现年进校经费100万元以上。

2、集团在行业(区域)内发挥重要作用并具有较大影响,成为行业或区域内应用技术研发中心、高素质技能型人才培养中心和员工培训中心。由省级行业主管部门或市州以上地方政府立项的集团校企合作项目年均5个以上,其中由牵头院校主持的、在行业(区域)内有较大影响的项目2个以上;通过集团内成员合作获得的发明专利、技术推广成果、新产品开发成果、科技成果转化项目及技术服务项目等年均10项以上,其中由牵头院校专业教师作为主持人或核心成员承担的项目5项以上;集团年社会培训5000人次以上,实现社会培训和技术服务收入与集团主体专业学费收入大体相当。

3、集团牵头院校是省级示范性(骨干)高职院校,形成了明显的专业优势和办学特色。集团主体专业毕业生双证获取率达100%,就业率95%以上,上岗起薪点明显高于集团外职业院校同类专业毕业生;行业职业教育集团的主体专业的优势明显,具有明显的行业特色,地方区域性职业教育集团的主体专业与地方支柱产业、优势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有效对接,具有明显的地方特色。

4、集团骨干企业的规模、技术、效益等在全省相关行业或地方处于领先地位。


附件8

 

湖南省职业院校生产性实习实

(教师认证培训)基地建设方案

(试  行)

 

根据《中共湖南省委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湖南省建设教育强省规划纲要(2010—2020年)的通知》(湘发〔201022号)关于“建设一批对接我省支柱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的生产性实训基地”精神,特制定《湖南省职业院校生产性实习实训(教师认证培训)基地项目建设方案》。

一、指导思想

按照“高水平、高效益、有特色、现代化”的要求,建设一批生产性实习实训(教师认证培训)基地,推动全省职业院校实践教学水平和人才培养质量的提高。

二、建设目标

“十二五”期间,全省建设50个“产业契合度高、校企合作紧密、社会服务能力强、管理体制机制完善、实训师资队伍水平高、教学资源丰富”的生产性实习实训(教师认证培训)基地。

三、建设要求

()体制机制建设

1、建设模式。生产性实习实训(教师认证培训)基地建设必须以高职院校或国家示范性中职学校为主体,以规模以上(指工科类)企业深度合作为基础,以一个专业及所属专业群为对象,具有生产或经营性功能,形成较完善的校企合作、产学研结合的实习实训(师资认证培训)运行机制,基地生产经营状况良好。按照“共建、共享、共赢”的原则,创新校企共建生产性实训基地的建设模式,采取多种方式积极建设“校中厂”和“厂中校”模式的生产性实习实训(教师认证培训)基地基地至少依托2家以上的企业进行建设,依托企业深度参与基地建设并共享基地资源,形成“双主体”建设机制。基地参与合作的企业具有一定的生产或经营规模;企业对基地投入一定的建设资金或设施设备;企业共同参与基地的生产经营与管理;基地具有较强的实体化运作能力,能参与企业生产经营或拥有自办产业或开展行业企业员工培训;基地所有制产权以学校为主体。

2、运行机制。建立校企共同参与的管理机构,形成“合作育人、协作生产、共同研发”的运行机制,实现学校教学环境与企业现场环境、学校文化与企业文化有机融合。基地生产性设备在自主生产产品、经营业务或技术研发的同时为企业生产所用,企业的生产设备在完成其生产任务的同时为生产性实训所用;企业主动提供真实的生产项目或经营案例,参与实训项目开发,基地教学案例80%以上来源于真实生产(经营)项目;企业生产、技术、标准、设备向基地院校无偿开放;形成依托企业与项目院校专业技术人员定期换岗交流的机制。

3、管理模式。将企业先进的管理理念、管理方法与职业文化引入到基地。建立科学的管理和运行模式,形成良好的运行与激励机制,发挥生产性实训(教师认证培训)基地的生产性教学、职业培训、职业技能鉴定、职业院校师资培训和技术服务功能。实施基地院校统一管理下的“专业(群)+基地”运作模式,基地能独立实施实训教学、对外培训和技术服务;推行项目化实训,按照企业实际工作流程组织实训教学,学生和培训对象能参与实际对外合作项目的实施;以企业标准为依据,形成按项目、按模块的教学培训标准,对实训教学和师资培训项目进行质量评价。

()硬件环境建设

1、实习实训场地及设施设备。基地工位足够、功能完备、技术先进、能满足实习实训和师资培训的需要所属实习实训场地及设备按照企业生产经营要求设置,形成真实的职业环境。实习实训设施设备配套,80%以上的实训场地能组织理实一体化教学,40%以上的场地能进行生产性实训;设备技术参数达到企业现场设备中等以上水平,设备完好率90%以上;按照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和教师认证培训标准要求,设施设备项目达标率和实习实训(师资认证培训)项目开出率达100%,同一项目能够同时满足100人以上实习实训和师资认证培训。

2、生活配套设施及设备。生活设施配套,能够满足师资培训和异地异校学生实习需要,有能提供100个以上床位的培训楼,有满足200名以上异地学生住宿的学生公寓,有能满足培训学员就餐的食堂。

3、职业资格鉴定及认证培训。设有职业资格鉴定所(站),有行业性培训认证许可资质,能开展实训项目相关工种的职业技能鉴定,能开展与本专业相关工种的高级职业技能鉴定和其它行业性培训认证。

()师资队伍建设

1、师资队伍结构。形成一支数量足够、相对稳定的实习实训指导教师与培训师队伍,生师比在201以内(含培训学员);实习实训指导教师具有企业工作经历,同时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高级职业资格,全部为“双师型”教师;直接从企业聘请的技术人员不低于20%,外聘技术人员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高级职业资格证书。

2、师资队伍水平。有1名以上具有较高学术造诣和较强专业实践能力的副教授;有1个省级专业教学团队或1名省级以上专业带头人;实习实训指导教师与培训师业务能力强,有较强的课程开发能力和专业实践教学能力,具有良好政治素质和道德修养,爱岗敬业、乐于奉献。

()实践教学体系建设

1、实践教学体系设计。形成“面向市场、行业主导、适时互动”的实习实训与师资培训体系。根据职业岗位和职业能力要求,在企业专家指导下,对接行业需求,制订覆盖本专业主要技能和职业态度、职业素养要求的模块化实习实训与教师培训实施方案,明确各模块的教学目标、教学计划、教学环节和教学方法,形成分模块的训练与考核标准;根据职业技能形成的内在规律,科学划分实习实训阶段(单元),制订不同阶段(单元)实习实训教学计划,建立实施方案与阶段(单元)计划有机结合,阶段(单元)计划又相对独立的实习实训体系,适应不同层次、不同阶段、不同就业需求的实训需要,提高实习实训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2、实践教学组织与实施。以分组教学、现场教学、案例教学和项目教学为主要手段,实施以作品(典型工作任务、工作项目)为载体的实习实训和师资培训,全程实现“做中教、做中学”;师资培训按照专业教学能力、专业实践能力和顶岗实习等环节组织实施,对项目训练过程和形成的结果进行考核;开展教学观摩活动,提高教师教学能力;国家或行业设有职业资格鉴定的专业或相近专业,毕业生获得中级及以上职业资格证书或行业企业认证证书比例达100%

()实践教学资源建设

1、资源平台。建立网络教学资源平台并向社会开放,教学资源能被高职院校师生、企业和社会学习者广泛应用,实现校校、校企共享;创建网络互动平台,初步实现在线教学与辅导答疑。

2、教学资源。形成完善的教学标准,开发职业资格标准、实训教材、实训课件、实训软件、考核题库等资源;开发专业教学软件、仿真实训软件。

()社会服务能力建设

1、教育培训服务。服务区域内职业院校实践教学,实行中高职和城乡职业院校共享共用,年接纳职业院校学生实习实训与师资培训500人次以上;服务区域内相关社会职业培训,年培训1000人次以上;为区域内职业院校学生实习实训项目建设、管理和师资培训提供指导和服务。

2、生产经营与技术服务。基地生产经营收入文史财经类每年50万元以上、农林医类每年100万元以上、工科类每年200万元以上,生产经营利润的10%用于实习实训或培训;开展应用技术研究与服务,为企业提供技术推广服务或经营策划服务。


附件9

 

湖南省示范性县级职教中心建设方案

(修订稿)

 

根据《中共湖南省委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湖南省建设教育强省规划纲要(2010—2020年)的通知》(湘发201022号)、《中共湖南省委 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大力发展农村中等职业教育的意见》(湘发〔20107)、《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对县级人民政府职业教育工作督导评估制度的通知》(湘政办发〔20092号)等文件精神,为整合职教资源,推动县(市)域内职业教育均衡发展,特制定《湖南省示范性县级职教中心建设方案(修订稿)》。

一、指导思想

按照坚持政府主导、创新体制机制、优化资源配置、完善职教体系、提高整体效益的要求,建设一批省级示范性县级职教中心,提高县域职业教育整体发展水平,提升职业教育服务经济发展“转方式、调结构”的能力和服务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能力。

二、建设目标

“十二五”期间,新建40个“政府主导有力、资源整合有效、过程管理有序”的省级示范性县级职教中心,使其成为县(市)域内人力资源开发、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返乡农民工技能培训、下岗职工再就业培训、农村实用技术培训与推广、扶贫开发和普及高中阶段教育的重要基地,建立并不断完善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区域经济发展相适应的职业教育办学管理机制,在县(市)域内进一步构建初等与中等协调发展的职业教育体系、普通教育与职业教育协调发展的国民教育体系、灵活开放的终身教育体系,推动县(市)域经济发展“转方式、调结构”,为县(市)域经济社会发展和新农村建设服务。

三、建设要求和主要任务

()建设要求

县级职教中心由县(市)人民政府主办,是全县职业教育办学的指导、协调、管理和统筹机构。

1、管理机构。成立县级职教中心管理委员会,由县(市)长任主任,分管教育、财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农业的副县(市)长任副主任(设常务副主任一名),教育、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农业、工业、财政、发展改革、扶贫、科技、安监、建设、畜牧水产等部门和示范性中等职业学校主要负责人为成员。县级职教中心管理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示范性中等职业学校,校长任办公室主任,负责日常工作。县级职教中心在县(市)人民政府领导下,统筹各级各类职教资源,制订并实施职业教育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协调落实县(市)人民政府和相关部门关于职业教育发展的政策措施。

2、办学组成单位。县(市)域内经正式批准的中等职业学校、培训机构、乡镇农民文化技术学校(以下简称乡镇农校)为县级职教中心办学组成单位;政府举办的县级示范性中等职业学校是县级职教中心办学的牵头学校和办学主体,办学水平达到《湖南省示范性中等职业学校建设基本要求(修订稿)》,三分之一以上乡镇农校基本达到《湖南省示范性乡镇农民文化技术学校建设方案(试行)》的要求,根据区域内人口数和技能型人才培养需求,合理设置和调整初、中等职业教育机构。

()基本职能和主要任务

县级职教中心应具有并履行以下工作职能:

1、工学结合、校企合作协调指导中心。县职教中心要指导办学组成单位改革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办学模式,主动对接区域内主导产业,深度融入产业链办学,联合行业、企业参与办学,实行工学结合、校企合作的人才培养模式,广泛开展“订单培养”。

2、专业设置和教育教学指导中心。县级职教中心要根据县(市)人民政府制订的职业教育“十二五”发展规划,围绕县(市)域经济发展“转方式、调结构”的要求,结合区域产业发展和新农村建设的需要,指导职业教育机构合理设置和调整专业、培训项目,加强培训项目和专业设置的针对性,避免职业学校间专业设置低水平重复和无序竞争。积极改善专业教学条件,提高专业教学水平和人才培养质量,形成专业特色。县级职教中心负责对办学组成单位的办学指导思想、教学计划、教学过程、教学条件、教学质量进行定期检查和指导,确保符合党的教育方针和技能型人才培养规律,维护正常的教学秩序和师生的合法权益。

3、实习实训统筹中心。以县级示范性中等职业学校实习实训基地建设为主体,建立资源共享的实习实训中心,根据县级职教中心办学组成单位的专业特色和实习实训条件,建设若干个资源共享的专业实习实训基地,满足县(市)内职业教育机构实践教学的需要。

4、招生就业协调中心。县级职教中心根据职业教育年度招生计划,按照以条件定规模的原则确定办学组成单位的年度招生规模,指导办学组成单位做好招生工作,规范县(市)域内职业教育招生秩序。县级职教中心要依托牵头学校成立就业工作指导服务机构,与用人单位建立稳定的合作关系,健全毕业生就业网络,及时跟踪反馈毕业生就业信息,为毕业生再就业提供服务;推动职业学校和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行业企业和人才市场的合作,积极探索毕业生就业、创业新机制。

5、教师培训中心。县级职教中心负责组织制订办学组成单位教师培训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规划,实施职业学校教师素质提升计划,加强“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指导县(市)域内办学组成单位开展教师培训工作,制订并实施县(市)域内职业学校骨干教师、专业带头人培养培训计划,组织管理人员和教师按时参加上级部门安排的培训工作。

6、培训项目管理中心。县级职教中心统筹各部门主导的各级各类职业培训项目实施,制订年度培训计划,确定培训单位和培训对象,统一管理相关部门培训经费,其中60%以上的培训项目由牵头学校承担;根据培训的需要确定培训内容,制订培训标准;指导培训单位遴选培训教材,聘请培训教师;对培训项目进行全程跟踪、过程管理,确保培训质量。

“十二五”期间,县级职教中心的主要任务是实施“五项工程”:

1、实施技能型人才培养培训工程,为我省经济发展“转方式、调结构”和加快“四化两型”建设服务。围绕区域内支柱产业、优势产业、新兴产业、特色产业和基础产业对技能型人才的需求,建设好技能型人才培养的专业和基地学校,提高技能型人才培养能力和水平。

2、实施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工程,为农村劳动力转移服务。进一步完善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服务体系,以乡镇农校为依托,普遍开展农村劳动力转移前的引导性培训,以实习实训中心和实习实训基地为依托,加强农村劳动力转移前的技能培训,提高农民工职业技能水平和就业能力。

3、实施农村实用人才培训工程,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服务。以县级示范性中等职业学校为龙头,以乡镇农校为基础,充分发挥其他办学组成单位的专业优势,建立农村实用人才培训平台,大范围培养农村实用技术人才,大面积普及农业先进实用技术,大力提高农民思想道德和科学文化素质。

4、实施成人继续教育和再就业培训工程,为提高劳动者素质特别是职业能力服务。县级职教中心应成为县(市)域内中小企业职工培训基地,面向在职职工开展技术培训和文化教育,推动建设学习型企业;县级职教中心应成为社区教育基地,面向城乡各类人员,开展各种形式的职业技能培训。

5、实施职业教育数字信息化工程。充分利用现代化教育手段,开展各类职业技术培训,拥有可供资源共享的数字信息化平台,建设有适应培训需要的数字化教学资源,充分利用平台和资源组织开展培训工作。

()坚持政府主导,优化发展环境

1、制定区域内劳动者职业技能素质提升规划。县(市)人民政府根据本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区域经济主要特点和类型、农村劳动力转移的基本特征和规律,制订并实施劳动者职业技能素质提升规划,将部门主导的职业培训项目纳入县级职教中心统一管理,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可靠的人力资源。

2、制定职业教育事业发展规划。县(市)人民政府要制定并实施职业教育事业“十二五”发展规划,根据区域内劳动者职业技能素质提升规划和教育发展总体规划,确定区域职业教育事业发展规模、发展类型和重点建设项目。

3、加强高中阶段教育统筹。县(市)人民政府要按照《中共湖南省委 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决定》(湘教〔200622)、《中共湖南省委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大力发展农村中等职业教育的意见》(湘发〔20107)和《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的要求,根据辖区内人口分布、生源现状及发展趋势,按照构建完备的国民教育体系和普通高中教育与中等职业教育协调发展的总体要求,制定规划,加速调整优化高中阶段教育结构布局,确保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招生规模大体相当

4、建立职业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县(市)级人民政府确保按国家和省规定的标准足额拨付职业教育经费,并确保用于职业教育的财政性经费逐步增长。《湖南省公办职业院校生均经费标准指导意见》(湘财教〔201064号)文件要求按时足额拨付生均经费,督促民办职业教育机构按时足额发放教师工资;按照辖区内人口总数人均1元的标准设立职业教育专项经费,并逐年增长;城市教育费附加的30%用于职业教育;地方教育附加有一定比例用于职业教育;凡国家和省职业教育专项建设项目,按照要求予以配套;政府有关部门无向职业学校乱摊派、乱罚款现象,职业学校收取的学费全部用于教育教学,政府不得收取调节基金,不得冲抵财政拨款,任何部门不得截留或挪作他用;县(市)本级财政设立贫困生救助专项经费,用于中等职业教育的贫困家庭子女学费减免。

5、落实发展职业教育的责任。县(市)人民政府切实加强对职业教育工作的领导,明确各部门发展职业教育的责任,把职业教育纳入目标管理,作为对党政和部门主要领导干部进行政绩考核的重要指标。

6、加强职业教育执法检查和督导评估工作。县(市)人民政府定期向人大报告《职业教育法》、《湖南省职业教育条例》、《中共湖南省委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大力发展农村职业教育的意见》以及国家和省、市相关法律、法规、政策的落实情况,接受人大、政协的检查和指导。按规定参加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组织的对县级人民政府职业教育督导评估,并达到合格。

7、营造职业教育良好的社会环境。逐步提高生产服务一线技能人才、特别是高技能人才的社会地位和经济收入,实行优秀技能人才特殊奖励政策和激励办法;大力表彰职业教育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广泛宣传职业教育的重要地位和作用,宣传优秀技能人才和高素质劳动者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的重要贡献,提高全社会对职业教育的认识,形成全社会关心、重视和支持职业教育的良好氛围。

附件10

湖南省社区教育实验区建设方案

(试行)

 

根据《湖南省建设教育强省规划纲要(2010—2020年)》,按照《中共湖南省委 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终身教育和学习型社会建设的意见》(湘发〔20109)关于“大力开展社区教育”的有关精神,特制定《湖南省社区教育实验区建设方案(试行)》。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充分发挥政府主导作用,依托和利用现有的教育资源,广泛调动全社会力量,积极探索构建具有区域特色的社区教育体系,为建设人人乐学、处处可学、时时能学的学习型社会奠定基础,促进经济、社会与人和谐发展。

二、建设目标

“十二五”期间,建设一批“坚持政府主导、建立统筹机制、社会广泛支持、全民积极参与、学习形式多样”的省级社区教育实验区,推动终身教育和学习型社会建设,促进公民素质提升和社会和谐进步。

三、建设要求

()管理体制

1、社区教育实验区由区人民政府主导建设。

2、管理机构。按照《中共湖南省委 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终身教育和学习型社会建设的意见》(湘发〔20109)文件精神,成立社区教育管理委员会,由区委、区政府领导任正副主任,区委办、区政府办,区委组织部、宣传部,区发改、教育、经信、民政、财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国土、住房和城乡建设、农业、文化、国资、计生、司法等政府有关部门,以及区域内各级各类教育机构、企业、民间组织、驻区单位等机构负责人为成员,接受当地党委领导与指导,邀请工会、团委、妇联参与。社区教育管理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区教育局,负责社区教育实验区日常工作。所属各街道、社区也要相应成立社区教育工作机构。

3、充分利用现有教育资源,由区域内办学条件较好、有一定社区教育基础的学校牵头,实行“党委统筹、政府主导、部门联动、教育主管、社会支持、社区为主、全民参与”的社区教育管理体制。建立健全社区教育各项规章制度,并纳入政府教育督导评估体系。

()工作职能

社区教育管理委员会应具有并履行以下工作职能:

1、资源统筹。区人民政府根据“十二五”教育发展规划,结合区域特点制订社区教育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按照分区规划、分类指导的原则,整合区域内各类社区教育资源,包括教育机构、机关、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社会组织,充分开展满足区域内公民素质提高需求的教育培训服务。制定公共文化、体育设施面向社会开放实施办法,充分发挥现有资源使用效益。

2、项目管理。根据年度工作计划,确定社区教育项目实施单位、参与对象,协调有关部门落实社区教育经费;统筹管理各部门主导的社区教育项目(包括社区内各类教育服务活动,下同),审定实施方案,检查、督促、落实管理项目经费;建立社区教育项目申报制度,对辖区内居民的个性化教育需求进行评估和遴选,确定项目实施办法;建立社区教育项目跟踪管理制度,确保项目质量。

3、教学指导。吸收社区教育的管理人员和专家学者,提供全程、全面的教学指导服务。负责对社区学校、社区学习点的教学计划、教学过程、教学质量进行定期检查和指导,维护正常的教学秩序和师生的合法权益;推荐、引进优秀社区教育项目,开发有地方特色的社区教育项目,建设和遴选优质的社区教育资源,推动社区教育内容系列化、规范化。建设社区教学管理制度,建立并完善成人学习课程证书制度、社区居民学分积累制度和学习认证制度,积极探索社区成员终身学习与学校学历教育的衔接与互认。

4、青少年教育。健全以街道为核心,社区、学校、家庭三位一体的全方位社区青少年教育网络;成立由街道办事处牵头,居委会、社区内学校参与的社区青少年教育委员会;建立一支热爱青少年教育工作、有一定教育经验、品行端正的青少年校外教师队伍;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若干意见》和《关于进一步加强青少年法制教育工作的实施意见》等有关文件要求,开展法制讲座、法律知识竞赛、法制实践活动,开展班队活动、志愿者行动、青少年维权岗、假期社会实践活动等。

5、督导评估。建立社区教育督查制度,督促各部门履行社区教育职责。制定社区教育学校(点)评价标准,充分利用现有的教育资源,督促每个街道建设一所社区学校(点)。开展评优评先活动,评选表彰一批“学习型机关”、“学习型企业”、“学习型社区”、“学习型街道(居委会)”、“学习型家庭”和“文明市民”、“文明家庭”、“文明社区(街道、居委会)”。

()基本条件

1、网络健全。依托辖区内现有教育资源,在区一级设立社区学院,各街道设立社区学校,有条件的居委会设立社区学习点,形成以社区学院为龙头、社区学校为骨干、社区学习点为补充的三级社区教育培训网络,覆盖所有街道、社区。重点建设3个以上(含3个)社区学校,确保社区学院有专用的办公场地和必需的办公条件,社区学校有固定的能满足开展社区教育教学培训的场地(专用教室2-5间),拥有15台以上电脑和其他辅助教学设备,能有效开展网上教学活动。

2、队伍稳定。建设一支相对稳定、专兼结合、业务水平高、能满足社区教育需要的管理队伍、师资队伍和志愿者队伍。社区学院有专职管理人员2-3名,街道社区学校有专职管理人员。社区学院定期或不定期开展社区教育管理干部业务培训,培训率90%以上。

3、资源丰富。重点培育5个以上社区教育示范项目,积极推进社区教育网络课程资源建设,引进、开发各类课程资源,培育社区教育优质课程,形成社区教育特色项目和“品牌”项目。开展数字化学习型社区建设,整合协调广播电视大学等教育平台,运用播放教学光盘、收视卫星电视教育节目、网络教学等手段,建设、管理社区教育数字化学习网络服务平台,开展现代远程教育,构筑起社区居民全民学习、终身学习平台。

()主要任务

1、实施市民素质提升工程。面向全体居民,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为主线,广泛开展思想道德、民主法治、文化艺术、环境保护、健康保健、体育健身、人口教育、家政服务、休闲娱乐、生活常识等方面的教育培训活动,开展青少年特色教育活动,努力提高社区居民的综合素质,以社区教育为主体,社区居民年培训率30%以上。社区和谐,整体发展水平高,社区成员对社区归属感明显增强,居民对社区教育的知晓度、认同度80%以上,满意率70%以上。

2、实施社区文化建设工程。结合区域特点,开展丰富多彩的社区文化活动,通过举办社区“读书节”、“社区教育节”以及“科技节”、“文化节”、“艺术节”等传统品牌学习与文化活动,为社区发展提供精神动力,促进社区环境文化、行为文化、制度文化和精神文化的全面提升。

3、实施职业技能培训工程。综合利用、引进各类教育资源,推动职业教育与社区教育对接,面向城镇居民、进城务工人员、失地农民、残障人员等,开展职业技能和专业技术培训,提高其就业创业能力。全年登记在册的下岗待业失业人员和进城务工人员的培训率均达三分之一以上。

4、实施学习型组织创建工程。丰富创建内涵,创新创建方法。开展学习型机关、学习型企业、学习型社区、学习型街道(居委会)、学习型家庭创建工作,开展“文明市民”、“文明家庭”、“文明社区(街道、居委会)”等评选表彰活动,开展树立典型、交流观摩、推广经验、宣传模范等活动。各类学习型组织的比例达三分之一以上。

()坚持政府主导,优化发展环境

1、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社区教育工作领导机构和工作机构,将社区教育工作列入政府工作目标,纳入本地区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纳入城市文明指数测评体系和教育强区考核内容,并作为督导评估的重要指标,进一步明确目标、强化责任,促进社区教育工作健康发展。

2、确保经费投入。建立社区教育专项经费纳入区财政年度预算、街道适当安排、社会筹措补充的社区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根据教育部《关于推进社区教育工作的若干意见》(教职成〔200416号)规定,按照社区常住人口人均不少于1元的标准,落实社区教育公用经费;教育费附加要有一定比例用于社区教育;社区教育实验区建设经费,按建设规划落实到位,按省拨经费12的比例配套,其中区政府配套经费不低于省拨经费。社区教育经费专款专用,逐年增长。

3、加强检查评估。开展社区教育工作督导评估。评估内容主要包括社区教育规划与计划落实情况、组织管理、培训基地与网络设施建设、实施与成效、保障措施、特色与创新等方面。

4、营造良好氛围。倡导“知识成就未来,学习改变命运”的理念,强化市民终身学习意识,引导广大市民自觉追求终身学习。大力表彰社区教育工作先进单位与先进个人,广泛宣传社区教育工作先进典型事迹,形成全社会关心、重视和支持社区教育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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