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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全国职工教育统计工作的通知》 湘教通[2005]274号
各市州教育局:现将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全国职工教育统计工作的通知》(教职成厅函[2005]14号)转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1、职工教育统计工作由市州教育局牵头,主要依靠本地产业部门和行业组织实施。市州教育局负责所属区域内职工教育统计工作的组织、汇总、审核。产业部门和行业组织负责本系统职工教育统计工作的组织、汇总、审核。2、各市州教育局要明确职工教育统计工作机构,落实职工教育统计工作人员,切实依托本地产业管理部门和行业组织做好所属区域内企业职工教育统计工作,并于每年1月20日前将本地统计数据审核汇总后报送我厅职成处。3、2005年职工教育统计工作对象只限于企业职工,包括中央和省属的驻地方企业,以及不同所有制的企业,统计范围要涵盖当地70%以上的企业职工。4、职工教育统计工作使用中国电力联合会教育培训中心提供的统计信息系统,省教育厅将在适当时机举办统计工作培训班,具体时间另行通知。有关具体工作及开展此项工作中遇到的问题,请与我厅职成处联系。联系人:汪忠明,联系电话:0731-4714937(兼传真),E-Mail:WZM358@yahoo.com.cn。二OO五年十一月一日录入日期:2010/4/6 作者: 来源: 阅读次数: 上一篇 :没有了 下一篇 :关于做好2010年全市高等函授教育辅导站年度检查工作的通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