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中等职业学校及专业合格评估工作的通知

郴州市教育局文件
郴教发[2010]1号

关于做好中等职业学校及专业
合格评估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教育局,各中等职业学校:
为进一步提升全市中等职业学校的办学水平、教学质量和办学效益,逐步形成我市职业教育的办学特色,根据教育部职成司《关于开展中等职业学校合格评估工作的通知》和湖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湖南省中等职业学校合格评估标准(试行)>的通知》精神,结合我市职业教育发展实际,经研究决定,对我市中等职业学校及专业进行合格评估,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估原则
  1.以评估促建设的原则。进一步改善办学条件,提高管理水平和教育质量,规范办学行为,建立公平有序的办学秩序。
  2.以评估促改革的原则。进一步深化以就业为导向的办学体制、运行机制和教育教学改革,推动职业教育与市场需求的紧密结合。
  3.以评估促提高的原则。进一步提高办学水平和办学效益,构建全市国家级重点职校、省级示范性职校、市级示范性职校以及合格中等职业学校的合理布局,以适应我市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对技能型人才的需求。
二、评估对象
1.合格学校的评估对象为:没有被评为国家重点和省市级示范性职业学校的其他各中等职业学校(包括公办和民办的普通中专、成人中专、职业高中,不含技工学校)。
2.合格专业的评估对象为:我市中等职业学校现开设的各类专业(被评为国家重点和省示范性职业学校除外,已被认定为国家骨干专业、国控专业、地方特色专业、省市重点专业或精品专业此次免评),高职院校中职专业。
三、评估标准
中等职业学校,其办学规模及相应办学条件的基本要求,按教育部《中等职业学校设置标准(试行)》(教职成〔2001〕8号)规定的基本条件执行,具体评估指标体系和操作办法参照《郴州市中等职业学校合格评估实施方案(试行)》和《郴州市中等职业学校合格评估指标体系(试行)》执行,专业评估按照《郴州市中等职业学校专业评估方案》和《郴州市中等职业学校专业评估标准》执行。
四、组织领导及程序
市教育局成立由教育行政部门、教研部门及学校等方面专家组成的郴州市中等职业学校合格学校和专业评审委员会。评审委员会的成员如下:
主任:刘国雄
成员:周文剑、李国华、杨永光、李晓平、陈远扬、雷春国、李显仁、马志华
评估工作由市教育局统一部署,由市教育局职成科组织实施。评估分三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学校自评。学校对照评估标准,认真评估,写出自评报告,得出自评结论。
第二阶段:专家组评估。由市教育局组织专家组逐校评估,并作出评估结论,写出评估报告。
第三阶段:市教育局审定专家组报告,确定评估结果。
五、评估程序和时间
评估工作采取自下而上、以市为主的方式进行。
1.学校自评。参评学校在认真研究评估标准的基础上,依据评估指标体系完善评估档案资料,组织自查自评,完成自评报告,填报中等职业学校合格评估申报表。
2.学校主管部门复查。对照评估标准,对申报学校进行复查,并针对薄弱环节研究改进措施,做好补缺补差工作。学校主管部门负责向市级教育行政部门统一报送申报学校材料。各县市区、市直职业学校上报材料包括评估报告及评估工作总结、各校申评材料(一式两份),在3月20日前报送纸质文档或发电子邮件(联系电话:0735-2850366,电子信箱:czzck2005@163.com)。
3.市教育局评估。市教育局组织专家评估组,对申报学校进行评估,并向社会公布评估结果。要按照合格评估的原则要求,切实抓好职业学校布局结构调整和职业学校建设。
4.评估时间:学校自评在3月20日前完成,请各校做好迎检准备工作,各县市区完成本辖区内申报学校的复查工作。4月10日前,完成整个评估工作,市教育局具体到各校评估的时间另行网上通知。
六、评估结论及处理
(一)评估结论
评估结论分为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三种。
(二)评估工作结束后,由市教育局向社会公布评估结论。
1.评估为合格学校的授予合格学校称号,同时具有中等职业教育招生资格。评估为合格专业的可以继续开办,被评为不合格专业的停止招生。
2.评估为基本合格学校的限期一年整改或调整,2010年可暂时保留中等职业教育招生资格;一年后评估合格的,再授予其合格学校称号。
3.评估为不合格学校,视评分情况分为三种方式处理:
①撤销中等职业学校建制。
②限期两年整改,整改期间学校停止学历教育招生。整改期满,经复查仍不合格的,取消学校的中等职业学历教育资格。
③限期两年整改,整改期间停止不合格专业学历教育招生或限制招生人数,停止增设新专业。整改期满,经复查仍不合格的,取消学校的中等职业学历教育资格。
七、评估要求
1.建立定期评估制度。合格评估是一种鉴定性评估,合格标准是设置中等职业学校及相关专业的最低标准。合格学校的各项指标一般应达到教育部《中等职业学校设置标准(试行)》(教职成〔2001〕8号)规定的标准。从2010年起建立合格学校和合格专业的定期评估制度,每三年一次。合格学校不搞终身制,不达标学校将取消合格学校称号。
2.合格职业学校评估是强制性评估。参评学校在认真研究评估标准的基础上,依据评估指标体系完善评估档案资料,组织自查自评,完成自评报告,填报中等职业学校合格评估申报表,并报市教育局职成科。逾期不报的学校视为自动放弃合格学校评估,并在媒体公布为“不合格”学校。
3.中等职业学校合格评估是一项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工作量大的工作。关系到我市中等职业学校整体办学能力和办学水平的进一步提高,是推动我市中等职业教育改革和发展,实现职业教育快速健康持续发展的一项重要举措。各县市区教育局、各中等职业学校要给予高度的重视,按照有关文件及评估指标体系的要求,扎实做好自评工作,通过评估,促进学校建设,提高办学水平,努力办好人民满意的职业教育,为社会输送合格的技能型人才。
 
附件下载:
          1.郴州市中等职业学校合格评估实施方案(试行)
2.郴州市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合格评估条目汇总表
3.郴州市中等职业学校合格评估指标体系(试行)
4.郴州市中等职业学校专业评估方案
5.郴州市中等职业学校专业评估标准
6.郴州市中等职业学校专业评估自评报告表
 
 
                             郴州市教育局
                          二0一0年三月六日
 

录入日期:2010/4/1 作者:  来源: 阅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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