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0年全市高等函授教育辅导站年度检查工作的通知

关于做好2010年全市高等函授教育
辅导站年度检查工作的通知
 
各高等教育函授站:
     根据《湖南省普通高等学校成人函授教育辅导站设置及管理办法》和《湖南省等职业学校、成人高等学校及省外学校(在湘)函授教育辅导站管理办法》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于2010年11月对全市高等教育函授站进行年检。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年检时间
2010年11月中旬——12月初,市教育对全市各高等教育函授站进行检查,检查结果报省教育厅,省教育厅复检后,向社会公布函授年检结果。
二、 年检程序
按照省教育厅有关高等教育函授辅导站的管理办法和我市《函授站年度办学检查细则》(登录郴州职业教育网查成人教育栏目)有关规定执行。
三、 年检重点
(一)、检查函授站是否存在以下招生问题:
1、未经备案设站并私自招生的行为;
2、未经审批发布招生广告和信息的行为;
3、成人高考前提前招收学生并虚假承诺的行为;
4、招收、开办成人脱产班的行为;
5、违规组织考生异地报考的行为;
6、其他违规招生的行为。
(二)检查函授站是否存在以下专业设置的问题:
1、开设未经备案的专业行为;
2、未经允许开设国控专业的行为;
3、开设专业学习形式与招生计划形式不符的问题;
4、专业设置不合理,教育资源不能满足专业教学需要
或个别专业生源短缺的问题;
5、有关专业设置的其他问题。
(三)、函授站是否存在教学、收费等其他方面的办学
问题。
四、有关要求
(一)各主办单位和函授站要高度重视年检工作,不得
虚报、虚报有关信息、认真搞好自检自查。
(二)被检函授站要如实填写成人教育函授站年检情况
表,省内普通学校成人教育函授站,年检情况表必需先到主办院校签署意见加盖主办院校公章。
(三)按照《关于对高等函授教育辅导站开设专业进行
核定备案的通知》(湘教通[2007]162号)精神、函授站必须办理专业备案手续,对拒不进行年检和办理专业备案的函授站,将按照湘教通[2007]34号文件精神,予以撤消处理。
附件:郴州市函授站年度办学检查细则
 
 
                   郴州市教育局高等教育管理办公室
                     2010年11月9
 

录入日期:2010/11/9 作者:  来源: 阅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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